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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东平海"8·1”交通事故调查结果公布,37人被严肃处理

  12月7日,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在其微信公众号“广东交警”发布惠东平海“8·1”交通事故相关调查及处理结果。据悉,该起事故共造成9人死亡、2人受伤、5车不同程度损坏,37名事故责任人被严肃处理。

  据介绍,2018年8月1日14时30分许,惠东县平海镇县道,彭某驾驶鄂S3XX61(临时牌)作业车牵引“肇事水泥罐车”往平海方向行驶,至上坡路段时,因作业车拖曳装置连接处的固定插销断裂,致使“肇事水泥罐车”脱离作业车,顺坡下溜约6米后,罐体尾部与右侧路外的山体刮碰并向左侧侧翻,碾压尾随的粤L3XX67号丰田小客车(核载5人,实载6人,其中3人为未成年人)和粤LUXX32号长安小客车(核载7人,实载6人),造成9人死亡、2人受伤,两辆小车损毁的较大道路交通事故。

  经调查,作业车驾驶人彭某及肇事水泥罐车驾驶人杨某皆排除酒驾、毒驾嫌疑。事发路段前方设有急弯警告标志牌,事故发生时为晴天。肇事重型非载货专项作业车违法牵引车辆、肇事重型罐式半挂车违法严重超载。

  经查,肇事水泥罐车实际控制人杨某、王某及实际管理人张某等人漠视法律法规,长期严重超载运输;且没有任何营业资质,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放任车辆实际控制人对车辆进行改装,纵容车辆驾驶员严重超载并上路行驶。而肇事重型非载货专项作业车实际支配单位未建立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未对车辆驾驶员进行有效安全教育和管理,致使车辆驾驶人违法进行拖车作业。

  此外,水泥销售商未对所聘请的水泥槽罐运输车辆进行统一管理,未严格审查承揽水泥运输业务的车辆及司机的资质资格。货运源头装载企业惠州市光大水泥企业有限公司长期未履行源头治超法定职责,长期超标准为肇事车辆装载,违规放行超限超载车辆,致使肇事车辆长期严重超限超载运输。

  惠州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