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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带弟、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与杨悟龙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20)粤01民终3361号

杨悟龙:

    黄带弟、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与杨悟龙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黄带弟、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不服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2019)粤0115民初2616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决定于2020年5月13日8时45分-9时30分在第78法庭(新大楼三楼东区)开庭。因你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庭询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逾期本院将依法裁判。

    特此公告。

二O二O年三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