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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环昨发生三车事故其中一辆“四脚朝天” 违法变道要不得!

中环昨发生三车事故其中一辆“四脚朝天” 违法变道要不得!

2017-12-27 11:14:22

来源:新民晚报 作者:陈浩 选稿:任世杰

原标题:中环昨发生三车事故其中一辆“四脚朝天” 违法变道实在要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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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说:违法变道引发三车事故  来源/网友提供(下同)

  昨天上午8时多,中环外圈金沙江路出口匝道附近发生一起三车事故,其中一辆轿车翻车。据悉,事故由一辆轿车违法变道引发。网友的行车记录仪拍下了事故发生的全过程。

  该行车记录仪画面显示,当时一辆黑色大众轿车正在3号车道上排队通行。8时58分许,这辆轿车突然跨越地面白色实线,向2号车道变道。2号车道上一辆正常行驶的轿车避让不及,与变道的黑色轿车发生碰撞,随后车辆“弹跳”,失控翻车,车损较为严重。而变道的轿车因撞击的惯性,又向右撞上正常排队通行的另一辆尼桑轿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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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故造成该路段拥堵。接报后,交警和施救部门赶赴现场处置,所幸事故中无人员伤亡。目前,事故责任认定工作仍在进行。

  当这段行车记录仪画面被发至网上后,引起不少网友讨论。很多网友认为,这辆违法变道轿车驾驶员的行为真是害人害己。还有网友认为,只为了快几秒,却“欲速则不达”。

  据上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总队官方微博@上海交警昨天傍晚发布的消息,2017年12月26日9时许,吴某驾驶沪AKH365小型轿车在中环高架外侧近金沙江路下匝道处违反禁止标线指示变更车道,撞击陈某驾驶的沪BRT3**小型轿车,并致其翻车后,又与龚某驾驶的沪LA68**小型轿车相撞,无人伤,造成三车损坏道路交通事故。经上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总队高架支队调查,认定吴某承担本起道路交通事故全部责任,陈某、龚某均不承担本起道路交通事故责任。

  26日下午,上海市公安局交警总队高架支队依法对吴某未随车携带驾驶证、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车辆在道路上发生事故后,妨碍交通又难以移动,不按规定设置警告标志或未按规定使用警示灯光的违法行为,分别处以100元记1分、200元记3分、200元记3分,共计500元记7分的处罚,因其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依法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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