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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什邡版“孙伟铭” 因醉驾致4死4伤被判无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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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什邡版“孙伟铭” 因醉驾致4死4伤被判无期

2011年05月05日 10:10
来源:正义网 作者:刘德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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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义网四川5月5日电(记者刘德华 通讯员刘延钊 叶阳)因醉酒超速驾驶致4死4伤,被德阳市检察院指控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什邡“孙伟铭” 版案被告人施小林,于2011年4月28日由德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当庭作出一审判决,判处被告人施小林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申某某等4人交通费、误工费共1万元。

2009年12月4日16时左右,在限速30公里的什邡城区闹市区亭江东路彩泉路口,喝醉酒的施小林驾驶一辆蓝色雪佛兰轿车以超过90公里的时速越过道路中心双实线,径直撞翻迎面驶来的一辆人力三轮车后,冲向路边的公交车站台,直接导致4死4伤。

2011年1月10日上午10时,德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施小林案首次开庭。德阳市检察院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对被告人施小林提起公诉。2011年4月28日,德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二次开庭,公开审理了这起备受社会各界关注的什邡“孙伟铭” 版案。对被告人施小林到底是构成交通肇事罪还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否有自首行为、案发后是否有转移财产逃避债务的行为等三个争议焦点展开了认真审理。

最终,法院认为:被告人施小林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辆严重超速行驶而发生交通事故,致4人死亡4人受伤,情节恶劣,后果严重,当庭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对被告人施小林作出一审判决,判处其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申某某等4人交通费、误工费共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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