曝光!乐山市重点运输企业“红黑榜”出炉,这五家企业“榜上有名”!
为切实加强全市重点运输企业的安全监管工作,督促我市交通运输企业落实道路交通安全主体责任,加强对重点车辆及驾驶人的安全管理,全力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确保全市道路交通安全持续稳定。根据四川省交通警察总队制定的《四川省道路运输企业“红黑榜”制度(试行)》,乐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对2019年11-12月全市交通事故情况进行了梳理。现对发生死亡事故负同等以上责任的运输企业列为“黑名单”进行曝光,被曝光的企业要加强安全管理,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切实预防和减少事故的发生。
红黑榜
黑榜
2019年11月至12月发生死亡道路交通事故存在安全风险企业
乐山市五通桥区天顺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公司地址:乐山市五通桥区石麟镇)
乐山市川红物流运输有限公司(公司地址:乐山市市中区棉竹镇牡丹路456号)
乐山市五通桥区丽桥运输有限公司(公司地址:乐山市五通桥区竹根镇中心路712号)
四川峨边第二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地址:乐山市峨边彝族自治县沙坪镇古今寺街20号)
峨眉山市领汇物流有限公司(公司地址:四川省乐山市峨眉山市双福镇塘坊村五组 )
“黑榜”中的
五家企业旗下车辆
在近期
发生了致人伤亡的交通事故
▼▼▼
1
乐山市五通桥区天顺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车辆事故
2019年11月14日,崔某某驾驶川Lxxx73号重型自卸货车,由马边县城方向往荣动乡方向行驶,10时17分,当车行至348国道1914KM+900M,超越前方由李某某驾驶的川Lxxx9普通二轮摩托车(搭乘人:胡某某)相撞,造成胡某某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李某某受伤及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崔某某驾驶安全设施不符合规定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超越前方车辆时未确保安全,是此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陈某某承担事故主要责任。
2
乐山市川红物流运输有限公司事故
2019年11月21日12时30分,张某某驾驶川Lxxx25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由犍为县方向往五通桥区方向行驶,当车行至国道213线2472公里100米犍为县沙嘴村加油站外路段,该车与横过道路的行人李某某相撞,造成行人李某某当场死亡及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张某某驾驶车辆超速行驶是造成事故的原因之一。张某某承担事故同等责任。
3
乐山市五通桥区丽桥运输有限公司事故
2019年11月29日,王某某驾驶川Lxxx65重型自卸货车从犍为方向沿国道213线往五通方向行驶,12时10分许,当车行驶至金粟镇政府外,与陈某某骑行自行车发生碰撞,造成陈某某受伤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及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当事人王某某驾驶机动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且对道路动态观察不足采取措施不当,是造成事故的原因之一。王某某承担事故同等责任。
4
四川峨边第二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事故
2019年12月14日,万某某驾驶川Lxxx66号中型普通客车从峨边县新车站往峨边民族中学方向行驶,14时54分,该车行驶至峨边至茶场路600米(城区大坪路600米)处时,与行人阿新某某(学龄前儿童)相撞后并碾压,造成行人阿新某某当场死亡的交通事故。当事人万某某将车辆停靠在人行横道及禁止停车的黄色网格线上,妨碍了其它车辆和行人通行,是造成事故的原因之一。万某某承担事故同等责任。
5
峨眉山市领汇物流有限公司事故
2019年12月17日,王某某驾驶川Lxxx25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川Lxxx9挂重型罐式半挂车从双福往九里方向行驶,03时26分,行驶至245国道700KM300M(货运通道雷场6组交叉路口)处,通过路口过程中,与王某某骑行的人力三轮车相撞,造成骑行人王某某当场死亡及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当事人王某某在夜间驾车超速行驶,通过路口时未仔细观察未确保安全,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王某某承担事故主要责任。
行车在路上,安全最重要
希望各家运输企业能够严格落实
交通安全主体责任
牢固树立安全意识
也希望各位驾驶员
自觉遵守交通规则
做文明好司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