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曾发生死亡事故 乐山3家运输企业被列黑名单
四川在线消息(罗晓玲 记者 王博尔)25日,记者从乐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获悉,为进一步督促乐山交通运输企业落实道路交通安全主体责任,加强对重点车辆及驾驶人的交通安全管理,给广大市民营造良好的出行环境,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将近期发生死亡事故的3家重点运输企业列为“黑名单”,并进行曝光。
据了解,这3家企业为:乐山金智渣土运输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地址:乐山市市中区车子镇惠安路397号2幢3单元1楼1号)、乐山洪举运业有限公司(公司地址:犍为县玉津镇天生园街240号)、乐山市沙湾区泰达物流运输有限公司(公司地址:乐山市沙湾区沫若大道南段130号)。交警部门已约谈这3家企业,要求其加强安全管理,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切实预防和减少事故的发生。
【事故情况链接】
乐山金智渣土运输有限责任公司车辆事故
今年7月10日,孙某某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搭乘孙某),从五通桥方向沿车福路往西坝方向行驶,10时10分许,该摩托车行驶至车福路西坝超限站处从道路左侧连续超越同向右侧车辆时,遇同向右侧由饶某某驾驶的“川L89959”重型自卸货车向左侧行驶,致两车发生接触,随后摩托车倒地,该货车继续向左行驶,碾压该摩托车,造成孙某受伤后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孙某某受伤及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驾驶员孙某某、饶某某负事故同等责任。
乐山洪举运业有限公司车辆事故
7月17日17时20分许,李某某驾驶小型轿车行至犍为县犍为至罗城路3公里+200米处时,在超越前方由余某某无证驾驶的无号牌二轮摩托车(搭乘李某某)时,遇对向驶来的由彭某驾驶的“川L79525”重型自卸货车(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且所载货物超过核定载质量)正在超越前方车辆;李某某驾驶小型轿车驶回原车道时与余某某驾驶的摩托车相撞致搭乘人李某某倒地,彭某驾驶的货车碾压搭乘人李某某,造成李某某当场死亡、余某某受伤及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彭某驾驶货车驶离事故现场。驾驶员彭某、李某某共同负主要责任,余某某负次要责任。
乐山市沙湾区泰达物流运输有限公司车辆事故
7月27日,赵某某驾驶“川L69177”重型自卸货车(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且所载货物超过核定载质量)沿国道245线从峨边往峨眉方向行驶。当天0时05分左右,当车行至国道245线754公里+350米弯道时,赵某某驾驶的货车侧翻于行驶方向道路左侧路外,与路外付某某的房屋相撞,造成赵某某受伤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车辆及房屋受损的交通事故。驾驶员赵某某负全部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