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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蓉高速公路5死3伤特大交通事故案被告人被公诉

  正义网四川12月28日电(记者 刘德华 通讯员 陈奕欣 唐虞茜)12月27日,四川省资阳市雁江区检察院以交通肇事罪对社会广泛关注的四川省厦蓉高速公路特大交通事故案的被告人张某依法提起公诉。该交通事故造成5死3伤悲剧。

  2012年9月1日,被告人张某驾驶川K33388牌轿车由内江往成都行驶,当车行驶至厦蓉高速公路成渝段2093KM+600M处时,因操作不当,致所驾车辆碰撞中央护栏后驶入相向车道,与相向车道内董某昌驾驶的川A154F2“长安”牌小型客车相撞,造成“长安”车上驾驶人董某昌,乘车人李某华、胡某福、赵某华、黄某琦死亡,董某芬、胡某琴受伤,张某本人受伤,两车及道路设施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经四川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高速公路支队成渝高速公路二大队作出的川公高交成渝二认字[2012]第038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张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当事人董某昌、李某华、赵某华、胡某福、黄某琦、董某芬、胡某琴不承担事故责任。2012年9月27日,经雁江区检察院批准,张某被资阳市公安局雁江区分局执行逮捕。

  11月26日,资阳市公安局雁江区分局以被告人张某涉嫌交通肇事罪向雁江区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由于该案在事故发生后各新闻媒体进行了相关的报道,引起了社会广泛的关注,雁江区院对该案高度重视,将该案交由办案经验丰富的公诉人承办,积极配合事故处理小组开展工作。因犯罪嫌疑人张某无赔偿能力,经多方努力,筹措了220万元用于死伤者善后费用,妥善处理了交通事故后续工作。承办人在认真审阅此案卷宗后,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害人近亲属的意见,于12月21日以交通肇事罪对被告人张某依法提起公诉。目前该案正在法院审理过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