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中县法院调结一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
更新时间: 2020-03-07 08:53 热度: 1205°
原标题:资中县法院调结一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
近日,资中县法院交通法庭成功调解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2018年6月3日19时20分许,黄某驾驶无牌轻便二轮摩托车,搭乘饶某从资中县龙江镇场方向驶往龙江镇安乐村方向,行至国道G247线1314KM+300M处叉路口左转弯时,与相向行驶石某驾驶的川10-A2039号北京牌大中型拖拉机相撞,造成车辆受损、黄某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2018年7月17日,资中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对此次事故依法作出事故认定书,责任认定“黄某承担此次事故主要责任,石某承担此次事故次要责任”。故原告黄某诉至法院要求石某、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内江中心支公司、资中县重龙农机汽车有限责任公司承担原告各项损失共计135799.36元。
审理中,承办法官发现被告系第二起交通事故,故以上次案件为契机,提出调解方案,同时促使被告向原告赔礼道歉,表示自己的诚心,最终取得原告的体谅,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协议;最后承办法官告诫各方出行注意安全,驾驶做到文明,时刻牢记交通安全。
来源:资中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