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中法院调结一起电动车撞伤行人交通事故案
更新时间: 2020-03-07 08:53 热度: 808°
原标题:资中县法院调结一起电动车撞伤行人交通事故案
近日,资中县法院交通事故审判庭成功调结一起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案件。
2018年5月24日12时许,被告余某驾驶川K170A25号安尔达超标电动自行车,从资中县城翠花街方向驶往荷花池街方向,行至利民街信用社外,将行人刘某撞伤,造成道路交通事故。原告受伤后经资中县人民医院治疗治疗19天好转主动要求出院。2018年6月7日,资中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作出事故认定书,认定“余某、刘某承担此次事故同等责任。”经查,被告余某驾驶的车辆向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资中支公司购买有“电动自行车第三者责任险”,事故发生后,保险公司多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无果,遂起诉到法院。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及时与当事人进行沟通,认真审查双方提供的证据,进一步掌握案件基本情况,考虑到案件事实部分争议并较大,而是当事人因一时之气而引发的“气官司”,从解决纠纷的角度出发,为维护原被告合法权益,承办法官充分听取双方当事人意见,释法明理、晓以利弊,最终双方心平气和,自愿达成一致协议。
来源:资中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