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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者被送殡仪馆致死续:第二次死亡系误诊

新华网成都2月1日电 (记者曹妍、谢佼、叶建平)记者1日从四川省内江市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了解到,经过相关部门和专家开展的司法鉴定,四川内江“1·8”交通事故中出现的“第二次死亡”系误诊。

1月8日,四川省内江市发生一起车祸,伤者张厚明被内江市中医院120急诊医生现场诊断为临床死亡,并由相关部门送往火葬场。事故发生后,赶到火葬场的死者家属却称,他们发现死者仍有脉搏、心跳等生命体征。随后,他们向内江市第六人民医院120求救,最终仍“抢救无效”死亡。随后,第六人民医院的120急诊医生再次给死者家属开具了“死亡通知书”。

一名伤者出现“两次死亡”,此事在社会上引起了广泛关注。事故发生后,内江市委、市政府及时介入了交通事故和医疗争议,组成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取证,并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对“1·8”交通事故案和医疗纠纷案开展司法鉴定。

司法鉴定由四川求实司法鉴定所执行。在其后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该所所长王能义称,从胃内容物消化程度、车祸伤后损伤的生活反应、心脏破裂致心包腔积血情况及颈髓损伤四项,推断张厚明在发生车祸后,“由于伤情严重,在复合损伤的作用下,快速出现呼吸、循环衰竭而死亡。”因此,“内江市中医院急诊医生在到达车祸现场时,张厚明已经死亡,该院对张厚明的医疗行为不存在过错。”

王能义还表示,根据尸检所见和病理组织学、左右心血药物两项检验,判断内江市第六人民医院急诊医生接诊张厚明时,“张厚明不存在生命体征”。他说:“内江市第六人民医院急诊医生到达呼救现场接诊张厚明时,存在误诊张厚明有生命体征的过错,也是引起此次医疗纠纷的起因。”

目前,四川内江“1·8”交通事故调查工作仍在继续进行中,内江市也将及时向社会发布相关调查结果,并根据结果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