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年多来81名儿童丧命!南昌通报10起未成年人交通事故典型案例
案例三:
“2014.12.26”南溪村死亡事故
基本案情:
2014年12月26日13时许,周某驾驶小型普通客车由太平镇南溪村下保村路口由左侧路边起步后向右打方向往南溪村方向行驶,遇刘某手牵李某(2岁)沿南溪村道由下保自然村22号行走至下保村小路时,放开步行的李某的手,李某步行至南溪村下保路口段,周某驾驶的小型普通客车在行进过程中碾压李某,致李某受伤。事故发生后周某驾驶车辆送李某去医院抢救,后李某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事故分析:
周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法》第三十八条:“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之规定。
安全提醒
儿童因为身高、体重、应急反应、常识等各方面的原因,在道路交通活动参与过程中,始终处在一个弱势地位。机动车或其他交通参与者在观察路面状况时会不容易发现儿童,这时就需要家长等成年人在带领儿童外出参与道路交通活动中,牵好孩子的手,时刻给予他们帮助。
案例四:
“2014.7.11” 枫生快速路道路交通事故
事故概况
2014年07月11日16时35分许,罗某甲驾中型普通客车沿松鹤路由西往东行驶至“青山墓园”段时,车辆将由北往南跑步横穿松鹤路的行人罗某乙(4岁)撞倒并辗轧,造成罗某乙受伤后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事故分析
罗某乙在车辆临近时,由北往南加速横穿松鹤路,导致险情发生;而罗某甲驾中型普通客车由西往东行驶时,疏忽大意、观察不充分,未能及时发现这一险情而及时采取避让措施,最终导致客车底部碰轧罗某乙人体,造成本事故的发生。
安全提醒
车可以慢点开,手可以牵着,苦口婆心也许能避免一次伤害,生命只有一次,时间也不会倒流,做我们应做的,不要在疏忽中让幼小的生命离开我们。
案例五:
“2014.5.22”凤凰宝邸小区内死亡事故
简要案情:
2014年5月22日18时10分左右,在南昌县莲塘镇凤凰宝邸小区内,刘某驾驶小型普通客车由北向西右拐弯行驶至6号楼南边东侧段时,与由西向东行走突然向南跑的行人万某(3岁)发生碰撞,车右后轮碾压万某,造成万某受伤,经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
事故分析:
当事人刘某经过事发路段时未安全驾驶、文明驾驶,是造成本次事故的一方面原因;
当事人万某在车辆临近时突然跑向车身右后侧,是造成本次事故的另一方面原因。
安全提醒
驾驶机动车应确保安全,谨慎驾驶,特别是在小区人口密集的地方,更应密切注意;学龄前儿童自我保护意识不强,家长或监护人应在身边看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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