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通报今年上半年两起重大事故查处情况
今年,我省共发生重大事故两起。事故发生后,省政府依法成立了事故调查组,并查明了事故原因及事故责任。今年2月1日,古蔺县畅通公司川E44303号金龙牌大客车(核载30人,实载30人)在行至古蔺县石宝镇境内处,违规超车时应急处置不当导致坠崖,造成11人死亡,18人受伤、车辆毁损,直接经济损失550万元。经调查认定,该起道路交通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会上,何成炳通报了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的处理意见。对驾驶员王勇、古蔺县畅通公司副经理邱绍伦,安全科工作人员张洪琴、何建武等4名涉嫌犯罪责任人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对古蔺县畅通公司经理王发宇罚款15万元,建议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对古蔺县畅通公司安全科长曾放罚款10万元并撤职,对古蔺县畅通公司罚款100万元。对古蔺县公路运输管理所曾继等8名工作人员给予记过、警告等行政处分,对古蔺县副县长梁兴川组织诫勉谈话。
根据会议通报内容,以上人员的党纪政纪处分,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分别予以落实,行政处罚按照规定权限和程序执行。
今年5月11日,泸县桃子沟煤业有限公司违法生产采煤工作面发生一起重大瓦斯爆炸事故,造成28人死亡,18人受伤(其中8人重伤),直接经济损失3747万元。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是,该公司采煤作业点区域处于无风微风状态,瓦斯积聚达到爆炸浓度,放炮后残药燃烧引爆积聚瓦斯。经调查认定,这是一起煤矿违法违规组织生产导致的重大责任事故。
会上,何成炳通报了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的处理意见。泸县安监局矿山管理站福集分站副站长兼桃子沟煤业有限公司驻矿煤监员何琦等7名责任人已依法逮捕;桃子沟煤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罗剑、矿长张长勇、经理周明等14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泸县县委书记郭庆、县长谭光军等22名责任人分别给予党纪和政纪处分;对桃子沟煤业有限公司罚款200万元,没收桃子沟煤矿非法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依法吊(注)销桃子沟煤业有限公司有关证照,由泸州市政府依法对桃子沟煤业有限公司实施关闭。
根据会议通报,以上人员的党纪政纪处分,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分别予以落实。何成炳表示,当前全省正在全面深入安全生产大检查,继续按照国务院关于对安全生产大检查“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进一步深入基层、深入现场等工作。(记者 郑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