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前锋区法院:发生交通事故超出交强险部分责自担
更新时间: 2020-03-07 09:23 热度: 850°
四川新闻网广安7月31日讯(王明建)2017年12月14日许,被告吴文寿驾驶川XQ5603号正三轮载货摩托车在观塘镇临时农贸市场内,因操作不当至原告全启凤受伤,后经广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第三大队责任认定:当事人吴文寿负此次事故全部责任,当事人全启凤无责任。
事故发生后,原告全启凤产生医疗费59282.31元,现原告起诉来院,要求被告赔偿原告因交通事故造成的各项损失共计140000元。因川XQ5603号正三轮载货摩托车在被告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安中心支公司只投保了交强险,故保险公司应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在交强险内承担赔偿责任,超出部分由被告吴文寿自行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