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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男子曾因交通事故致人死亡 如今再次饮酒驾驶被重罚

 

 

  男子被查获

  四川新闻网达州7月17日讯(曾猛 记者 余开洋)邓某曾驾驶货车因一起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然而他并没有吸取教训。近日,渠县交警在执勤中发现邓某竟饮酒后无证驾驶货车。

  7月12日晚23时,渠县交警大队五中队民警在渠江东桥头发现一辆号牌为渝BUXXX的重型货车行驶缓慢,路径可疑,执勤民警立即示意该车驾驶员停车接受检查,现场发现驾驶人邓某浑身酒气,未携带任何证件。

  民警询问其身份信息,邓某始终闭口不答,后民警通过移动盘查终端人脸识别系统精准识别出邓某的身份信息(邓某,53岁,持有C1M驾驶证,未办理大货车驾驶证B2证)。邓某面对民警的盘问,终于吐露出自己的真实信息,也承认喝了瓶啤酒后驾车的行为,邓某现已涉嫌准驾不符、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经初查:邓某曾驾驶渝BXXX货车因一起交通事故致人死亡,驾驶证被降为C1证,已不能驾驶重型货车,邓某未吸取深刻教训,还饮酒后无证驾驶货车,确属“马路杀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五中队将对邓某作出行政拘留五日,驾驶证记24分,罚款2500元,暂扣驾驶证六个月的处罚。

  在此,渠县交警大队提醒广大驾驶员朋友:酒后驾车,会使人的手、脚触觉较平时降低,往往无法正常控制油门、刹车及方向盘,判断能力和操作能力降低,为了自己和他人的安全,请珍爱生命,拒绝酒驾。(图由达州交警支队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