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渠县“9·15”交通事故问责42人 逮捕刑拘15人

    新华社成都12月3日电(记者黄毅)四川省安监局3日通报,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的渠县“9·15”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批复结案。依照相关规定,42名责任人被问责,其中6人已被批准逮捕、9人被刑事拘留、1人被立案侦查。

    9月15日,达州市渠县李馥乡境内县道望(溪)石(梯)路发生一起重大道路交通事故,造成21人死亡、7人受伤。经调查确认,造成这起重大事故的主要原因是重型自卸货车驾驶人孙志强在无道路货物运输从业资格证的情况下,驾驶非法改装、严重超载的货车上路行驶。车辆在长下坡时制动效能降低,在转弯时孙志强处置不当,致使车辆失控向右侧翻,将右侧一辆正常行驶的客车挤撞翻坠至5.4米高的桥下,货车所载石膏倾泻于桥下,将客车中后部掩埋。而客车超员3人,是事故伤亡后果加重的原因。

    经调查认定,这起事故为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依照相关规定,42名责任人被问责。其中孙志强涉嫌交通肇事罪已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客车驾驶人罗燕,达州市亚通运业有限公司法人任胜勇、副经理吴朝勇、安全科科长吴民,渠县多江汽车维修部法人邓多江等5人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已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渠县交通局公路路政管理大队大队长毛德军、四中队中队长兼渠县梭梭坪公路超限检测站站长张亮、大队工会主席兼三中队中队长宋洪、一中队中队长刘兆华、二中队中队长章建生,渠县出租车管理办公室主任(原渠县公路路政管理大队大队长)陈树新等6人涉嫌滥用职权罪已被刑事拘留。

    达州市亚通运业有限公司业务员李永翠、达州市通川区山力汽车修理厂负责人魏洪等2人涉嫌伪造、买卖公文证件印章罪被刑事拘留;达州市通川区山力汽车修理厂法人柏代文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刑事拘留。

    渠县总工会机关党委书记(渠县交通局公路路政管理大队原副大队长兼一中队中队长)魏映杰,因涉嫌滥用职权罪,被检察机关立案侦查。

    此外,26人被给予党纪、政纪处理,其中给予达州市通川区副区长庞福佑、渠县副县长刘江、渠县交通运输局局长李云明、达州市通川区交通运输局长邓礼川等11人记过处分;给予渠县公路运输管理所所长赵东、达州市通川区公路运输管理所所长王兢、渠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大队长王东等5人记大过处分;给予渠县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郝勇警告处分;对渠县县长苟小莉诫勉谈话。

    撤销卢华的渠县交通运输局局党委委员、局机关党支部书记职务;给予达州市通川区公路运输管理所运管股股长罗红梅撤职处分;给予达州市通川区公路运输管理所副所长、所党支部委员佘胜撤职处分、撤销其所党支部委员职务。以上人员的党纪政纪处分,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分别予以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