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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达州市渠县“9·15”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情况的紧急通报

各市(州)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委)、安全监管局:

  2013年9月15日13时许,达州市亚通运业有限公司一辆号牌为川S37789重型斯太尔豪沃自卸货车(核载15.6吨,实载45吨)从三汇镇石膏料场行至渠县渠汇路(县道)11KM长下坡三岔路口转弯处桥上时,与前方同向行驶的达州运输集团有限公司渠县通林分公司一辆号牌为川S31500东风牌客车(核载24人,实载27人)发生追尾,致使客车翻坠于路边5米深的河沟内,并被侧翻货车所载碎石膏掩埋,造成21人死亡、7人受伤的重大道路交通事故。

  事故发生后,省委书记王东明、省长魏宏、副省长刘捷、侍俊等领导分别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全力抢救伤员,尽快查明事故原因,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坚决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并对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再安排、再部署,迅速开展全省道路交通安全大检查、大整顿,进一步落实企业主体和政府监管责任,坚决遏制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发生。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领导的批示精神,深刻吸取达州市渠县“9.15”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教训,迅速扭转我省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被动局面,确保中秋节和国庆节期间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特提出如下要求:

  一、各级公安、交通部门要迅速组织对辖区内的道路(特别是客车营运的路线)安全隐患进行一次彻底排查。能整改的要立即整改,一时难以整改的必须采取临时预防措施,同时制订方案确保尽快整改。正在维修的路段必须按规定落实安全措施。

  二、各级公安交警要调配力量,加大道路管控力度。对7座以上客运车辆必须逢车必查;如发现涉嫌私自改装的货车一律暂停营运,对涉嫌非法营运和超载的小型面包车、低速载货车、农用车和摩托车(电动车)必须制止处理;对超载超限、货运车辆必须依法严处,不得以罚款放行。

  三、各级交通部门要立即组织对所属客货运输企业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全体驾驶人员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切实提高遵章守纪的自觉性;对所有参与营运的车辆必须进行安全检测或检查,确保不带故障上路。

  四、各级公安、交通、安监部门的领导要安排节日值班,认真做好应急准备和明查暗访,随时掌握道路安全动态,及时处置突发情况。

  五、以上要求必须尽快传达落实,如延误时机,失职渎职导致发生较大以上事故的,将对相关领导和工作人员依法严肃处理。

四川省安全监管局 公安厅 交通运输厅  

  2013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