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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巴车坠湖致11人亡 仪陇3.06事故肇事司机获刑5年

  四川新闻网南充7月7日讯(冯明 记者 邓成满)今日,四川新闻网记者从仪陇人民法院获悉,造成11人死亡的仪陇“3.06”特大交通事故肇事者鲜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2014年3月6日9时40分左右,被告人鲜某驾驶中巴车搭载乘客至仪陇县杨桥镇金鼓村五一桥路段时,失去控制,导致该车撞断桥面护栏,掉进柏杨湖中,车上除鲜某之外的11人全部溺水身亡。

  据了解,事发后根据司机鲜某交代及交通专家鉴定,导致本次交通事故发生的原因包括机械故障,以及事发时司机未采取紧急制动措施。鲜某对此次交通事故承担全部责任。

  据介绍,本案被害人已得到全额赔偿。一审宣判后被告人鲜某未表示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