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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仪陇“3.6”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公布

四川仪陇“3.6”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公布

A-A+2014年7月24日12:02中国新闻网评论

  中新网成都7月24日电 (付敬懿)24日,在四川省2014年上半年安全生产新闻发布会上,四川省安监局巡视员、新闻发言人何成炳通报了南充仪陇县“3.6”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的情况,该事故造成1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480万元,21位责任人受到处分。

  3月6日9时40分许,南充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仪陇分公司川R41518中型普通客车(核载16人,实载12人),行至仪陇县杨桥镇金鼓村五一桥路段时,驶出路面坠入柏杨湖中,事故造成1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480万元。

  经调查组现场勘察、技术鉴定、调查取证、综合分析认定,这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暴露出驾驶员岗位安全责任不落实,客运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政府相关部门监管责任不落实。

  四川省安监局作出如下处理意见:事故客车驾驶人鲜跃因涉嫌交通肇事罪,已于3月20日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仪陇县马鞍镇千垭村3组非法修车点经营者罗建,非法从事客运车辆维修作业,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建议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对南运集团仪陇分公司马鞍车站副站长等8人,分别处以5万至8万元罚款;对仪陇县道路运输管理局邬刚等5人分别给予降低岗位等级、行政警告、记过处分;对仪陇县交通运输局局长王伟等3人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对仪陇县马鞍镇副镇长刘炳建、镇长尹志刚分别给予行政记过、警告处分;对仪陇县政府副县长李涛给予行政警告处分;责成仪陇县委书记陈科向南充市委作出书面检查,责成县长石全华向南充市政府作出书面检查。对南运集团仪陇分公司处以60万元罚款。(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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