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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山:驾驶电动四轮车发生交通事故被批捕

四川在线南充频道(刘茂 宋彦霖)近日,营山县一农民无证驾驶无牌无证电动四轮车发生交通事故被批准逮捕。

2017年2月10日下午,家住营山县城某小区的杨某像往常一样驾驶自己的电动四轮车出去拉客赚钱。下午15时许,杨某从营山县汽车站搭载两名乘客往营山县火车站方向,当车辆行驶至营山县翠屏西路人民医院附近路段时,杨某看到前面一辆电动自行车正打着左转向准备拐弯,没有接受驾驶培训的杨某发慌了,慌乱中车速过快的电动四轮车将两名站在道路分道线上的妇女撞倒。经医院检查后发现,一名妇女已经因颅脑严重损伤当场死亡,一名妇女全身多出受伤。经检验,杨某所驾驶的电动四轮车属于机动车辆,驾驶该车需要办理机动车驾驶的相关手续和材料。

营山县人民检察院经审查案件相关材料,又询问了案件受害人的意见,最终以涉嫌交通肇事犯罪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杨某,杨某的行为不仅使自己失去人身自由,而且要承担高额的民事赔偿责任。

案件承办检察官寄语:依据我国交通运输相关法规,驾驶机动车辆上路,需要办理相关手续和材料。广大人民朋友如果想购买各类电动车辆,可以提前去车辆管理部门咨询办理牌照的事宜。

目前,案件还在进一步侦办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