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营山:交通肇事后找他人顶包 两人齐齐被逮捕
更新时间: 2020-03-07 09:54 热度: 797°
3月14日,营山县公安局提请逮捕涉嫌交通肇事罪的犯罪嫌疑人陈军和涉嫌窝藏、包庇罪的犯罪嫌疑人蒋直,经营山县人民检察院审查,两人符合逮捕条件,于3月18日对陈某和蒋某执行逮捕,等待他们的将是法律的制裁。而这场交通肇事致人死亡的案件,却经历了一个“剧情”反转的侦破过程。
心塞 交通事故夺人命
2016年3月6日18时14分,陈军持A2驾驶证驾驶一辆重型自卸货车,行驶至营山县渌井镇2村2组路段时,与龙坤(男)驾驶的自行车发生碰撞,造成龙坤重伤。
交通事故发生后,龙坤被送往当地医院进行抢救,不幸的是,他最终因抢救无效离开了人世。与此同时,肇事司机陈军因无道路资格运输证,担心无法向保险公司索赔,便决定由其雇佣的驾驶员蒋直顶包。
胆大 替人顶包同获罪
随后,蒋直向交警编造了其驾驶肇事货车发生交通事故的经过。随后,蒋直因涉嫌交通肇事罪于2016年3月7日被依法刑拘,羁押于营山县看守所。
但就在蒋直被刑拘的当天,有群众向营山县交警大队反映称,这起致人死亡的交通事故实际肇事人应是陈军,而蒋直是在为其顶包。
事关重大,办案民警立即赶赴现场进行调查,走访群众核实情况,询问证人,并对当事人陈军开展政策攻心和宣传教育。扛不住强大的心理压力,陈军最终承认了犯罪事实。同时,办案民警通过现场调查,发现陈军因驾驶机动车进出道路未让正常行驶的龙坤优先通行,造成交通事故致人死亡,认定陈军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