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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一把手黄学玖遭遇“车祸”

  当市长撞死人当书记被举报

  全国人大常委会8月27日发布的依法终止3人全国人大代表资格的公告,使得黄学玖再次成为新闻人物:“由四川省选出的十届全国人大代表、四川省绵阳市原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黄学玖,因酒后驾驶机动车辆,致一人死亡,其后又同意由他人顶替承担责任,与他人订立攻守同盟,妨碍案件查处,妨害社会管理秩序,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决定罢免其

十届全国人大代表职务。”

  早在2004年12月30日,55岁的黄学玖即被中共四川省委宣布免去了一系列党内职务。在那次会上,四川省委组织部长魏宏宣读了省里的文件:“黄学玖同志不再担任绵阳市委书记、常委、委员职务。”并说,黄学玖违反了领导干部驾车规定,造成交通事故,事后试图掩盖但没有成功。

  黄学玖曾经一帆风顺

  黄学玖有着25年的长虹背景。他1966年初中毕业就进入了国营长虹机器厂,从半工半读的学工开始起

  步,他“头脑灵活、能力强”,得到了大家的公认。1972年,他被选送到北京航空学院雷达与导航专业学习,成为“工农兵大学生”。学成归来之后被分配到厂里的重要车间———雷达装调车间工作。

  据说,黄学玖很多方面的表现都出类拔萃,受到厂领导的青睐。上世纪80年代初他当上了车间副主任,随后是车间主任,掌管一个两三百名职工的大车间,他领导的车间每年都完成或者超额完成生产任务。

  1986年,黄学玖当上了主管生产和物资调配的副厂长。除了聪明能干之外,他为人直爽、敢说敢做的风格也给人们留下了深刻印象。那时候倪润峰在厂里一言九鼎,但黄学玖在会上敢当面给他提意见。不过,这并不妨碍他在调任副市长之后,对倪润峰工作的大力支持。

  1991年夏天,黄学玖调任绵阳市人民政府副市长,主管工业和基建。这期间他干了不少事,尤其是在市政建设方面有了较大的发展,赢得了不错的口碑。此后黄学玖仕途一帆风顺,从副市长到常务副市长、市长,2004年2月升任中共绵阳市委书记,成为这座四川省第二大城市的最高领导人。

  绵阳的干部说,黄学玖在职期间,绵阳除了全国精神文明城市这一称号未获得外,其他的包括“全国卫生城市”、“全国造林绿化十佳城市”、“国家园林城市”、“中国优秀旅游城市”,还有联合国授予的“改善居住环境最佳范例”奖等等,把一系列的称号都拿到了手。同时,在绵阳创建科技城、推动国企改制、进行绵阳工业结构调整等方面也有一定建树。

  人们说,如果不是交通肇事东窗事发,55岁的黄学玖在仕途上还应该有所作为。

  时至今日,绵阳的不少干部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仍然认为黄学玖“有能力”、“能干事、能干成事”、“办事雷厉风行,不坐而论道”。

  交通事故发生以后

  据绵阳一位知情人士告诉记者,2003年国庆节前后的某一天傍晚,黄学玖和一帮人到绵阳一个叫做芙蓉溪的地方去吃火锅。就在吃完晚饭后回家的路上,在该市游仙区境内的小枧镇,黄学玖驾驶的汽车撞到了一对正在横穿马路的父女,18岁的女儿被送到医院后不治身亡。

  当时,黄学玖驾驶的是同行人的汽车,而且是酒后驾车。黄的酒量一向很大,据熟悉他的人说:“一、两斤五粮液放不倒黄学玖。”正因为如此,他喝酒很豪爽,每次举杯必见底,但凡聚会都要喝下不少白酒。

  车祸发生以后,绵阳涪城区地税局局长陈永健在极短的时间内,说服了自己的司机为黄学玖“顶包”。当绵阳交警达到事故现场时,黄已经离去,“顶包”的司机当场向交警承认他就是这起交通事故的肇事者。

  本来这件事已经做得天衣无缝,没想到几个月后另一起车祸,意外地把黄学玖的交通肇事案带了出来:在绵阳第五中学门前,一名交警酒后驾驶撞死、撞伤几名小学生,激起了极大的民愤。由于民怨沸腾,黄学玖批示要求相关部门严肃处理此案。这名交警及其家属听说后很不服气,便把黄的问题检举了出来,而且告到了四川省纪委。

  据说,四川省纪委反复询问“顶包”的司机,他都死咬住不说。后来纪委又“双规”了涪城区地税局局长,同时又找了黄学玖本人谈话。黄见事情已经隐瞒不住,便给陈永健打电话说:“说了算了,该怎么处理就怎么处理吧!”至此,这桩惊天丑闻才大白于天下。

  陈永健后来被停职检查,听说前不久调到绵阳市地税局,做了一个“平头百姓”。

  黄学玖会受到法律追究吗

  对于黄学玖因交通肇事而落马,绵阳的干部普遍感到“划不来”。但他们也认为他确实做得不对,“作为一个市委书记,平时教育干部要实事求是,为什么事情落到自己头上就要弄虚作假了?”

  也有干部对记者说,被免职后,省里对黄学玖一直没有结论,导致猜测很多,比如有媒体猜测黄学玖突然去职,是因为受长虹集团巨额财务坏账的牵连,长虹为此还发了澄清公告;甚至还有很多传言说他有经济问题。现在公开他的问题,还只是交通肇事逃逸、“顶包”,这样也好,算是澄清了很多不实的传言。

  最近有传闻说,黄学玖已经被司法机关抓起来了,但记者近日采访绵阳市的几位干部时,都说并没听到这种消息。他们告诉记者,自2004年底被免职后,黄学玖一直待在绵阳的家里,深居简出,只在极小的圈子里活动,偶尔出门散散步。

  在受到免职等处分之后,黄学玖还会不会受到法律追究?本地一位律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我国《刑法》规定,在交通肇事中,凡造成一死三重伤的严重后果的,便构成了交通肇事罪。肇事后逃逸,并且找人“顶包”,情节更加恶劣。按《刑法》133条之规定,黄学玖应当被处以3年以上、7年以下徒刑。这位律师认为,法律对每个公民都是平等的,因此黄学玖应该受到法律的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