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贡井公安分局驻所调解室成功调解一起因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疑难纠纷

四川新闻网自贡2月19日讯 近日,贡井公安分局在“冬攻”行动中调解一起因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纠纷。

2019年1月17日早上,成佳镇一村民吴某(男,62岁)因叫本组村民林某和(男,63岁)等人一起到贡井雷公滩帮一私人打晒坝,便用自家的三轮车搭乘林某和等4人一起前往。而林某和的妻子李某(62岁)因患尿毒症要到自贡市第三人民医院进行透析治疗,便要求一同前往,吴某答应了李某的要求。于是吴某同林某和夫妻等5人(加上吴某本人共6人)驾乘三轮车从成佳镇出发,当车行驶至成佳镇晏家村6组村道时,因路面湿滑致三轮车发生侧翻的交通事故。事故中,林某和颈椎骨发生骨折,李某颅内出血在自贡市第三人民医院重症监护室住院治疗,一直到2019年1月28日,主治医生建议伤者家属放弃对李某兰的治疗,因已救治无望。医院同时要求为李某结清医院的治疗费用后,让李某出院,至2019年1月28日时,李某的治疗费用已超过10万元。李某的医疗费、林某和的医疗费由谁结付?李某放弃治疗便面临着死亡,其死亡赔偿由谁承担?双方僵持不下,林某和与吴某一起来到了贡井公安分局成佳派出所驻所调解室,希望通过警方调解解决此事。

成家派出所调解室专职调解员认真了解了以上情况后,经过耐心细致,反复做工作,最终达成了初步意见:一是交通事故是由吴某操作不当造成的,但李某及林某和二人搭乘吴某的三轮车是免费的,而且林某和夫妻二人应当知道吴某国的三轮车是不能载人的。因此当事人双方对此次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害结果各自承担50%的责任,即吴某承担50%,林元和夫妻二人承担50%。当事人双方当时基本同意以上调解建议,但接下来双方又各自提出了异议,经专职调解员反复协调5次,最后当事人双方终于达成了调解协议。

一起疑难复杂的交通事故纠纷历经周折,终于得以成功化解,当事人双方达成一致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