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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主肇事后将伤者送医 怕药费太贵逃跑(图)

  原标题:四川一车主肇事后将伤者送医 怕药费太贵逃跑

肇事者和他的两轮摩托车。华西城市读本记者 兰江 摄影报道

肇事者和他的两轮摩托车。华西城市读本记者 兰江 摄影报道

  肇事后没跑 把伤者送医后却跑了

  自贡贡井交警大队:构成肇事逃逸,目前肇事者已被行拘

  @华西都市报:骑着摩托车撞到人后,司机将伤者送到医院后悄然离开,算不算肇事逃逸?交警给出的答案是:其无故离开医院的行为构成肇事逃逸。日前,摩托车驾驶员胡某已被行政拘留。对当初没有留下任何联系方式便从医院离开的做法,胡某表示,是怕承担过重的医疗费用,于是选择逃走。

  没溜

  9月18日早上7点过,胡某骑摩托车撞伤一中年妇女,他立即把伤者送到了附近的医院。

  溜了

  怕承担过重的医疗费,胡某没留下任何联系方式便从医院离开。

  自首

  当天下午5点20分,肇事驾驶人胡某到贡井交警大队投案自首。

  9月18日,一辆两轮摩托车在贡井区贡兴路口撞倒一名中年妇女,摩托车驾驶员胡某将伤者送到贡井中医院后,在没有留下任何联系方式的情况下便离开了医院,涉嫌肇事逃逸。事发10小时后,胡某到交警队投案。

  昨日,华西城市读本记者从贡井交警大队获悉,虽胡某在交通事故发生后将伤者送到了医院,但其无故离开医院的行为构成肇事逃逸,目前胡某因肇事逃逸已经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伤者曹某已转到自贡四医院接受治疗。

  送伤者到医院

  肇事者溜走了

  “大清早接到朋友电话,说我母亲被车子撞倒了!”9月18日早上7点过,自贡贡井人汪先生接到电话,称母亲在送孩子去读书过马路,在贡井区贡兴路口被一辆摩托车撞倒了,等他赶到现场时,现场只剩下一辆两轮摩托车停在路边,却不见母亲。

  “经现场的好心人指引,才知道母亲被肇事司机送到了贡井中医院,我用手机照了两张摩托车的照片便赶去了医院。”让汪先生没想到的却是,等他到达医院时,只看到母亲躺在病床上,而那个送母亲到医院的肇事司机却不见了踪影。

  “我安顿好母亲再返回现场时,那辆摩托车已不见了。”发觉肇事者逃跑后,汪先生报了警。据了解,事故造成汪先生的母亲多处擦伤、肋骨和锁骨骨折。

  得知公安调查

  10小时主动投案

  “我们早上9点20分接到报警电话后,启动了交通事故逃逸应急预案。”据贡井交警大队相关负责人介绍,大队派出三路民警进行现场走访、监控调查和伤者询问,并于当日下午1点把信息汇总到了指挥部,“经分析判断确定肇事两轮曾到车店维修过,于是我们携带汪先生拍摄的照片对板仓和南环路的所有汽车销售和维修厂进行了走访排查,基本锁定肇事两轮为南环路某公司员工胡某所有。”

  在获知公安机关介入调查后,当天下午5点20分,肇事驾驶人胡某到贡井交警大队投案。胡某说,事发后,为避免伤者出现生命危险,他立即把伤者送到了最近的贡井中医院。对于其没有留下任何联系方式便从医院离开的做法,他表示,是怕承担过重的医疗费用,所以才心存侥幸选择逃走。

  “虽然他及时把伤者送到了医院,使伤者得到救助,但其没有报案并无故离开医院的行为,客观上已构成了肇事逃逸。”贡井交警大队副大队长胡从仁表示,胡某的行为属于交通肇事逃逸。据悉,胡某已经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

  昨日,记者获悉,伤者曹某也已经做完肋骨手术,目前已转到自贡第四人民医院接受治疗。

  知识卡

  8种情况构成肇事逃逸

  据自贡贡井交警大队副大队长胡从仁介绍,驾驶人在遭遇事故时正确的做法应是立即停车、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和立即报警。

  同时,行人在自身受到交通伤害时首先应当自救,并尽量记下肇事车辆和肇事驾驶人的特征,包括车型、颜色和号牌等信息,“在自救的同时要向附近的人呼救,让他们协助报警。”

  据介绍,可被认定为肇事逃逸的行为还包括以下几种:

  1、明知发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当事人驾车或弃车逃离事故现场的;

  2、交通事故当事人认为自己对事故没有责任,驾车驶离事故现场的;

  3、交通事故当事人有酒后和无证驾车等嫌疑,报案后不履行现场听候处理义务,弃车离开事故现场后又返回的;

  4、交通事故当事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未报案且无故离开医院的;

  5、交通事故当事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给伤者或家属留下假姓名、假地址、假联系方式后离开医院的;

  6、交通事故当事人接受调查期间逃匿的;

  7、交通事故当事人离开现场且不承认曾发生交通事故,但有证据证明其应知道发生交通事故的;

  8、经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或未经协商给付赔偿费用明显不足,交通事故当事人未留下本人真实信息,有证据证明其是强行离开现场的。

  记者手记

  犯错就要负责到底

  肇事后没有当场逃逸,而是选择先把伤者送到医院救治,可见肇事驾驶员良心未泯,把救人放在了第一位。然而,面对高昂的医疗费用时选择“不辞而别”,似乎符合人趋利避害的惯性思维,然而其客观行为却构成了肇事逃逸。

  人应该勇于承担责任。个人认为,对于胡某的行为,不能提倡,但也不应过分苛责,至少他把救人放在了第一位。同时,我们也要给他善意的提醒,犯错就要负责到底,半路退出同样会受到道德谴责和法律制裁。(记者兰江 自贡现场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