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三台一机动车偏离机动车道引事故 负主要责任
更新时间: 2020-03-07 10:05 热度: 829°
中新网四川新闻10月15日电 (鲁文俊 樊清辉 涂鹏)记者15日从绵阳市三台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获悉,近日,绵阳市三台县一机动车驾驶员未在机动车道行驶引发交通事故,承担主要责任。
事故车辆。 警方提供据悉,江某某驾驶车牌号为川B839**小型轿车,从三台县刘营镇方向往三台县芦溪镇方向行驶,行驶至事故地点,与银某驾驶的无号牌三轮载货摩托车相撞,造成银某受伤,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
事故车辆。 警方提供经查,当事人江某某未在机动车道行驶是造成此次事故的主要原因,当事人银某准驾不符、装载货物超过规定长度是造成事故的次要原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