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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高一男子醉驾摩托车撞货车 法院将法庭搬到家中开审

商报全媒体讯(椰网/海拔手机端记者 张庆龙 通讯员 鸿鹄)12月6日上午,临高法院刑事庭法官驱车到红华农场红专分场抱桂村二队郑某山家中,公开巡回审理郑某山涉嫌危险驾驶罪一案。

6月23日23时,郑某山酒后无证驾驶一辆无号牌两轮摩托车从临高县多文镇往田善坡方向行驶,当其驾车行驶至金多钱15公里200米处时,与对向车道正常行驶的吴某献驾驶的轻型普通货车发生相撞,造成两车损坏及郑某山受伤的交通事故。郑某山受伤后被送往医院治疗,并经抽血检验,酒精浓度为274mg/ml。经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认定,郑某山承担此事故的主要责任,吴某献承担此事故的次要责任。

公诉机关起诉认为,郑某山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应当以危险驾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交通事故发生后,郑某山取保候审,也致使双脚致伤,卧床不能行走。承办法官考虑郑某山身体状况,决定把审判法庭搬进到他家,且开展普法宣传活动。

当天,承办法官、人民陪审员、法警、检察官一行到郑某山家,在客厅设立巡回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该案将择日宣判。

临高法院认真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关注回应群众多元化司法需求,为群众提供多渠道诉讼服务,传播司法好声音,弘扬法治正能量。刑事巡回审判活动的开展,在方便当事人的同时,也为广大人民群众送去生动、直观的法律教育,起到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效果。

【内容审核:吴淑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