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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安“4

  金黔在线讯 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正安县“4·05”特大交通事故赔偿案近日一审宣判。

  2004年4月5日中午12点30分左右,贵C34410中巴车从正安县中观镇返回县城途中,在正安县格林镇九道拐处,与从正安县班竹乡出发返回县城的贵C32037中巴车追尾相撞,先后翻坠下180多米深的悬崖,28人当场死亡,4名乘客受重伤。

  事故发生后,车祸死难者亲属吴某等92人向正安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两辆肇事车挂靠的正安县万通旅游客运有限公司赔偿死难者及其亲属丧葬费、死亡补助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等。

  法院在审理该案期间,被告正安县万通旅游客运有限公司申请追加两辆肇事车所需的班竹车队、中观车队为第三人,法庭予以准许。

  正安县法院近日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两辆肇事车所在车队赔偿28名死难者的家属赔偿金5432239.91元,其中每名死难者的赔偿金为:死亡补助费131378.20元,丧葬费5518.50元,事故处理费6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