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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安“4.5”特大交通事故 23名责任人被处理

  金黔在线讯日前,省政府就对正安县“4·5”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有关责任人的处理意见作出批复。对该次事故负有责任的正安县政府领导和交通、运管、公安、交警、车管及肇事车挂靠的客运公司等部门的责任人均受到了处理。其中,有两人被追究刑事责任,有两人被开除公职,有10人被行政记过,有4人被撤职降职降衔,有5人被行政警告,3名交警被责令调离公安队伍。

  省政府关于此次事故处理意见的批复说,万通公司保养场职工冯昆仙和质检员、修理工赵友南,在贵C32037号车未进行二级维护保养的情况下,为该车开具申报虚假二级维护保养合格证,对此事故负有直接责任,建议司法机关依法追究两人的刑事责任。

  贵C32037号客运车辆车主何世攀(正安县运管所稽查员),与人买车组建车队,利用职务之便霸道经营,对驾驶员朱豫县准驾证过期失效、违章驾驶客车上路等行为失管,事发后不配合调查组调查,还串供、翻供,决定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

  正安县运管所副所长吕德安、副所长何成强、副所长周晓勇、县运管稽查大队直属中队中队长何世飞、原直属中队副中队长张剑臣,对客运市场秩序混乱状况管理不严,分别受到行政记大过、行政撤职、行政记过、开除公职和行政记过处分。

  正安县交通局局长张建林、副局长罗昭伦、县交警大队大队长何平、副大队长杨明,对交通安全监管不力,分别受到行政警告和行政记过处分。

  正安县交警大队一中队中队长王旭被行政记大过处分。一中队民警郑世壮、贺孝高对朱豫县违章驾车、对何勇准驾车号不符的违章行为失察,且事故后弄虚作假,被处以行政记大过、降衔处分,并责令调离公安交通管理部门。

  正安县车管股股长谢磊负责准驾证办理工作,弄虚作假,参与伪造假准驾证,并在事发后于今年4月8日将伪造档案销毁,对其处以撤职处分,并责令调离公安队伍。

  正安县公安局局长陈参明、分管交通的副局长刘天明分别受到行政警告和行政记过处分。

  对此次事故负有领导责任的正安县县长郑明蛟受到行政警告处分。对此次事故负有领导责任的正安县副县长吕宗明、副县长李广勤,分别受到行政记过、行政记过处分。

  省政府还认为遵义市政府对此次事故负有领导责任,该市政府主要负责人已向省政府作出书面检查,省政府要求该市认真汲取教训,加强管理,防止此类事故再次发生。

  贵C32037号客车右后轮制动气室皮膜产品质量问题,由省质监局、省公安厅等部门进行进一步调查后再作处理。

  事故回放

  2004年4月5日中午12点30分,驾驶员何勇驾驶贵C34410中型客车(核载19人,实载15人),行驶至303省道326公里加445米(小地名九道拐)处下坡右转弯时,与朱豫县驾驶的贵C32037中型客车(核载19人,实载17人)追尾相撞,将公路警示墩冲垮,两车从同一方向成Y字形坠入垂直高度约200米的陡崖下,32名司乘人员,除4人受伤外,其余28人当场死亡,尸体散落于山沟,车辆解体报废。遇难的28名死者中有18名成年男子,9名成年女子和1名1岁的男童,遇难者最大的50岁,最小的1岁。两车司机均遇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