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今年前9个月 524起交通事故涉及电动车
本报讯(记者曹源麟 摄影报道)10月16日,贵阳市公安交管局通报,今年前9个月,贵阳市共发生涉及电动车的交通事故524起,造成640人受伤。贵阳交警经过统计分析发现,超标电动车和驾驶人自身存在的交通安全意识淡薄等诸多安全问题不容忽视。
贵阳交警通报的数据显示,2017年,贵阳交警共查处“三车”(摩托车、电动自行车、超标电动自行车)各项交通违法行为约53万起,其中,电动自行车(俗称“电瓶车”,简称电动车)违法约46万起;2018年1至9月,共查处“三车”各项交通违法行为约30万起,其中,电动车违法约26万起。
据贵阳交通事故不完全统计,2017年共发生涉及电动车的交通事故369起,造成480人受伤;2018年1至9月,共发生涉及电动车的交通事故524起,造成640人受伤。今年前9个月的数据与去年全年相比,交通事故量上升了155起,受伤人数也增加了160人。交警分析,这与电动车保有量不断增长有关。
当天,贵阳交警还公布了4起典型交通事故案例,都涉及到超标电动车,这类电动车车速、重量均严重超标,制动效果大大减弱,在发生紧急情况时,无法进行有效制动。在这4起典型交通事故案例中,电动车驾驶人存在闯红灯、驾车时手离把拨打手机、违法变道等违法行为,都承担事故的全责或主要责任。部分电动车驾驶人未经过正规驾驶培训和交通法规学习,驾驶技术不过关,常因操作不当引发交通事故,安全意识淡薄,闯红灯、随意变道、超速超员驾驶等违法行为,易引发伤亡性交通事故。
交警部门表示,越来越多的电动车在方便市民出行的同时,也给安全出行埋下了隐患,超标电动车和驾驶人自身存在诸多安全问题已不容忽视,有必要多部门联动,加大“三车”治理。特别是对超标电动车进行治理规范,引导驾驶人遵规守法,让广大市民都有一个安全的交通环境,平安出行。
电动车典型交通事故案例
案例一
简要案情:2017年3月18日10时38分许,陈某某驾驶无号牌电动二轮车由北京八中贵阳分校方向沿延安南路往遵义中路方向行驶,行至延安南路与遵义中路交叉口时发生侧翻,由于惯性作用,陈某某和二轮电动车向前滑行与一辆大型普通客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两车受损,陈某某当场死亡。
事故认定:电动车负全部责任。
案例二
简要案情:2018年4月26日18时47分许,赵某某驾驶无号牌电动二轮车沿贵阳市南明区西南环线路由凤凰山往二戈寨方向行驶,行至西南环线路狮子口路段时因操作不当与停在道路右侧的一辆小型普通客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赵某某重伤身亡,两车受损。
事故认定:电动车负主要责任。
案例三
简要案情:2018年8月25日12时40分许,秦某某驾驶无牌电动二轮车搭载乘客魏某某、吴某某由贵阳市南明区市南路与新华路交叉口行驶至市南路与粑粑街交叉口时不按交通信号灯指示行驶,与一辆小型轿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以上两车受损,秦某某、魏某某、吴某某受伤。
事故认定:电动车负主要责任。
案例四
简要案情:2018年10月8日17时40分许,宋某某驾驶电动二轮车沿解放路往花果园立交桥方向行驶,因违规不靠右行驶、驾驶非机动车时手离把拨打手机、违法变道影响正常车辆通行,与同向行驶的一辆小型客车发生交通事故,导致小型客车和电动二轮车受损。
事故认定:电动车负全部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