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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祁阳“10.2”特大车祸震出三大民意

10月2日上午,湖南祁阳县一辆核载30人、即将报废的“老爷车”居然载客约80人,还有5人坐在车顶上,以致于酿成震惊全国的17死54伤的特大车祸。而更令人惊诧的是,该车在发车之前,司机和售票员都知道该车刹车已经失灵,他们仍然按照“老板”的要求继续运营,沿途“值班”的打手还强迫乘客上车。(2009年12月16日 千龙网)

17条鲜活的人命在合家团聚的中秋节前夕却被无辜剥夺,祁阳“霸王车”现象再次成为众矢之的。尤其是祁阳县交通局前任局长杨昌智为他人垄断“线路牌”提供“保护伞”受贿78万元被判刑的消息,也同时被千龙网独家披露之后,网上网下一片沸腾。其中民意可归结为三个关键词:一是要“打黑”,即打黑除恶以维护群众的根本利益;二是要“打伞”,即打掉黑恶势力的“保护伞”以纠正地方公权力的逻辑错位;三是要“治本”,即依法调整客运市场中生产力与生产关系之间的矛盾以维护长治久安。

祁阳“霸王车”涨价超载、打杀群众危害一方的恶行由来已久。最为典型的是2008年大年初三爆发的“2.09”羊角塘车队凶杀案,因为祁阳县羊角塘车队趁“雪”打劫,原本9元钱一张的车票,骤然涨到50元一张。面的司机申忠在路上为一名群众搭个方便车,就被该车队认为是在“抢客”。该车队的人随即叫来20多个人,在光天化日之下、众目睽睽的大街上亮出杀猪刀、钢管追杀申忠,对他连砍9刀,其中5刀砍在头部。当地群众及时报警,而当地警方“110”接报4小时后,仍无出警迹象,直到群众通过砸车翻车“把事情搞大”才引起当地领导重视。

“霸王车”现象的本质是少数强势群体对广大弱势群体的侵害。这种侵害之所以能在祁阳公交领域大行其道,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是,这些地方的社会利益分化存在结构性的失衡。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学者陈光金博士分析认为,各种强势社会集团不但各自占有较多的经济资源或组织资源,而且这些强势集团还为了追求共同的利益互相联合,呈现“强强联合”之势;反过来,广大弱势群体不仅自身资源有限,并且在发生利益矛盾时又处于一种无助境地。一旦这种状况演变到尖锐化的程度,社会利益矛盾就会发展为严重的社会冲突。

由此可见,“打黑”符合广大群众根本利益,有着广泛的群众基础,势必会得到广大群众的支持。最近,重庆市委书记薄熙来在一次公开场合介绍“打黑”成果时指出:“‘打黑’对保障市民安全有重要作用,市民非常欢迎。政府要老百姓积极举报,市民很支持,80%的信是实名举报。”薄熙来与王立军铁腕“打黑”得到重庆民众98%以上的支持率,并受到全国人民“追捧”,这一现象也证明:谁让老百姓满意,老百姓就会为谁鼓掌。

最严重的问题不是黑恶势力猖獗,而是“官黑勾结”。由于这种勾结是“以黑蚀权、以权护黑”,黑恶势力会变得有恃无恐,加倍放大其对社会生活与经济秩序的破坏力,令社会陷入“权黑勾结掠夺残害弱势群体、群体事件集中爆发”这样一个恶性循环。因此,老百姓更希望能彻底打掉黑恶势力的“保护伞”。如重庆“打黑”揪出的“保护伞”,就有原重庆市公安局常务副局长文强等10名厅级官员,还有20名县处级以上官员和29名政法干警涉案。

抓一批,杀一批,关一批,这只能起到震慑作用。要长效防范黑恶势力卷土重来,促进社会发展进步,只有依法治国,不断调整生产关系,使之与生产力相适应。以全国公交“联营”现象为例,这个发轫于上个世纪80年代中期的体制,不可否认其在特定历史时期所起到的市场规范促进作用。但是,“霸王车”现象的出现实际上就是这种“联营”公交发展到垄断极致的产物。而随着我国的《反垄断法》于2008年8月1日正式施行,尽管这种本质上属于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的公交“联营”行为,具有自然垄断性,同样也需要遵循《反垄断法》的规定,以预防和制止垄断行为,保护市场公平竞争,提高经济运行效率,维护消费者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更耐人寻味的是,笔者近期在湖南、辽宁、江苏等地多次走访调查时还发现,“联营”公交从省城越往下走,投入运营的公交车车况越差,运行效率也越低,在县城和农村客运线路上出现“老牛拉破车”现象更不足为奇。譬如从沈阳市到辽中县,全程不足80公里,再破的公交车一个小时即可到达。而笔者在这条线路上,却因为公交车沿途停靠站等候下一趟车再跟上来,走走停停、磨磨蹭蹭足足用了3个小时。在内部分配上,“联营”公交又是“干好干坏一个样”,采取“旱涝保收”、“平均主义”,一起吃“大锅饭”。这样的社会生产关系,显然早已过时。

几年前,广州“孙志刚被殴打致死事件”终结了国家收容遣送制度、湘潭“女教师黄静裸尸案”修改了国家司法鉴定制度,而此次祁阳“10.2”特大车祸中17条鲜活的生命,能否促使政府部门改写公交“联营”体制的历史并让群众享受安全便捷的乘车环境呢?对此,广大民众仍然充满期待。

来源:千龙网(于振华) 编辑:宁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