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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车司机超载发生交通事故 自首赔偿获谅解不起诉

  正义网怀化4月19日电(通讯员 杨蓉)4月18日,靖州县人民检察院向犯罪嫌疑人聂某某以涉嫌交通肇事罪宣读了不起诉决定书。

  2016年9月21日,犯罪嫌疑人聂某某驾驶大中型拖拉机严重超载由靖州县太阳坪乡沿国道G209线往会同方向行驶,行驶至太阳坪乡土溪大桥路段时因个人操作不当致使车辆失控,将行人胡某某撞伤。事发后,犯罪嫌疑人聂某某拨打急救电话并陪同伤者前往医院,胡某某经抢救无效死亡。经认定,聂某某负此次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案

  案发当日,犯罪嫌疑人聂某某主动到靖州县公安局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事后,犯罪嫌疑人聂某某积极赔偿被害人近亲属,达成刑事和解协议,并得到其谅解。

  靖州检察院审查认为,聂某某的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但鉴于其系初犯,属过失犯罪,案发后具有自首情节,且与被害人家属达成刑事和解协议,赔偿到位,取得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依法决定对吴某不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