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化这些路段最高危
怀化新闻网讯(记者 杨戟 通讯员 卢进明)为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维护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平稳,9月18日,怀化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在直属一大队召开预防道路安全事故“五大曝光行动”媒体通气会,对六月份以来怀化交警直属一大队“五大曝光行动”各项工作开展情况及开展各类专项整治行动取得的成果进行了通报。
六月份以来,怀化交警直属一大队共曝光酒驾醉驾违法案例84起,查处未悬挂号牌或故意遮挡号牌69起,客车超员81起,各类重点交通违法行为10392起,未戴头盔1468起,不礼让斑马线6174起,事故多发路段2个,交通安全宣传进农村3次,进企业3次,进社区3次,发送交通安全宣传提示警示短信2万余条。
通气会上还发布一处事故多发路段和一处高风险路段提示 ,曝光2起典型违法案例和1起典型事故案例。
一、 事故多发路段
怀化市鹤城区环城路中转库路段,此路段约为1200米,路宽18米,双向四车道与舞水三桥相连;近三年来,该路段发生3起死亡事故,5起伤人事故,存在严重安全隐患,该路口属于二类事故多发点段。经走访附近居民及过往驾驶人均反映此路段灯光不明、车速过快,标志标线不清晰、不完善,涵洞内无照明设施人行道未设立安全护栏。提醒过往车辆减速慢行。
二、 高风险路段
通道县G209国道2675km100m+300m处,此处为急弯、路口高风险隐患路段,车辆经过时需减速慢行,观察路口,不可在路口超车。
典型交通违法案例
案例一:
5月29日,一名群众举报称,在处理交通违法时发现有一条不属于自己的违法行为,自己车牌号为湘N0N526的起亚牌小型轿车被一辆黑色大众牌小型轿车套用。接到举报后,交警部门高度重视,通过全面排查和综合研判,最终锁定了车牌号为湘N0N926的嫌疑车辆。5月30日下午16时50分许,直属一大队铁骑中队民警在杨家田路段成功将该车查获。面对民警询问,驾驶人李某银交代,自己是用两个带有磁性的铁片(数字5)分别贴在前后号牌上,覆盖在“9”字上,将原本的车牌号湘N0N926伪造成湘N0N52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之规定,公安机关已对李某银的违法行为依法给予行政拘留5天,记12分,并处罚款3500元的处罚。
案例二:
2019年8月12日下午17时许,怀化公安交警支队直属一大队五中队执勤民警在怀化市鹤城区宝家山农行门前路段查处到一辆白色越野型客车违法停车,车牌为湘NDJ090。查纠该车发现该车牌照最后一位0这个数字有粘贴痕迹。经询问,该车驾驶人彭某某承认其把“湘NDJ098”伪造成 “湘NDJ090”。
目前驾驶人彭某某因“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 并未随车携带驾驶证的违法行为,被处以罚款3550元,记12分,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典型交通事故案例
2019年7月26日18时22分许,周某驾驶湘N0F241号重型普通货车,行驶至怀化市鹤城区怀南路中转库舞水龙城门口路段时,将行人胡某撞倒,造成胡某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
因当事人周某驾驶机动车遇行人在道路上通行时未避让,且逾期未年检,其行为分别违反了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三款:“机动车遇非机动车、行人在道路上通行时,应当避让”和第十三条:“对登记后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根据车辆用途、载客载货数量、使用年限等不同情况,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当事人胡某因未走人行横道,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二条:“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的路口,或者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应当在确认安全后通过”之规定。
当事人周某负主要责任;当事人胡某负次要责任。
交警提醒:行人过马路应该走人行横道,确认安全再通过,切勿随意横穿。
法律延伸: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通行。无论是行人、非机动车还是机动车,在通过路口时一定要注意观察路口情况:遵守交通信号灯的指示通行,注意观察左右两侧人车情况,在视线受阻的情况下,一定要停车等候,确保安全后再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