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为啥频频引发群体性事件
6月13日晚,广西南宁市友爱路立交桥下发生一起一辆未悬挂号牌的小客车与一辆出租车追尾碰撞的交通事故。双方发生冲突,出租车司机被打,进而引发聚集围观。交警事故处理部门经勘查认定驾驶未悬挂号牌小客车的陈某负全责。当民警准备将陈某带回调查,并拖离、扣留该辆未悬挂号牌小客车时,遭到出租车司机方面阻挠,少数人员借机滋事,点燃该车。此外,多名目击者向记者透露,当时有数辆公安巡逻车、警车被砸或被推翻,事件一直持续到14日凌晨4点半左右,场面才得到有效控制。(6月14日《新浪网》)
广西南宁市发生的这起因交通事故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受到了社会的广泛关注。这起群体性事件能迅速得到平息,值得庆幸,但这起普普通通的追尾碰撞交通事故为啥会引发群体性事件,更值得我们反思。
近年来,全国各地频频发生因交通事故引发的群体性事件,这些群体性事件大都出现了殴打扣留交警、掀翻打砸警车、焚烧车辆等违法行为,严重扰乱了社会秩序,影响了社会稳定,造成了极大的社会负面影响。我们不禁要问,这些原本是普通的交通事故为啥会频频引发矛头指向政府的群体性事件呢?这些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又给我们的政府职能部门什么样警示?笔者认为,我们政府职能部门在处置这些由“交通事故”等普通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后,要对自身处理“普通交通事故”等问题的执法行为进行深刻反思,查摆执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要透过这些群体性事件的表面现象,反思其中的根本性问题,不能将目光停留在“密切配合,采取有力措施,快速平息事态”上,要认真地分析理清引发群体性事件的根本原因。要切实规范自身的执法行为,杜绝执法过程中出现“解释说服不够、方式方法简单粗暴、缺乏耐心和责任心”的现象,最大限度的避免群众对我们执法过程的怀疑和由此引发的不满,避免矛盾转移升级,提高执法公信力,才能得到广大群众的理解、信任和支持,才能避免“普通问题”引发群体性事件。
稿源:怀化新闻网 陈显忠
编辑:邓志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