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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入民政和医护救助资阳“3+3”新机制调解矛盾调顺民心

资阳交警流动服务车

人民调解委员会正在组织调解

——资阳交警创新交通事故处理“3+3”大调解机制纪实

编者按

资阳,即将迎来10周岁生日。在新兴的资阳,有一支年轻的公安交警队伍,他们用忠诚和英勇护卫着这座城市,为建设“和谐资阳,平安资阳”奉献着汗水和智慧;用严明的纪律和一腔正气,提升着这座城市的形象;用真情服务和廉洁奉公关注着百姓,呵护着民生。

这支队伍突出“党性最强、工作最好、作风最正”这一主题,创新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党组织凝聚警心、推动发展、促进和谐的积极作用,切实加强队伍建设、教育训练、督察问责等工作,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满意率。今年以来,全市公安交警队伍获得市级以上集体荣誉5次,获得市级以上个人表彰26人(次)。

今年,资阳公安交警在创新推出“3+1”大调解机制并成功运行的基础上,积极探索与卫生、民政对接,推出了交通事故处理“3+3”(公安交警+司法+法院+保险+民政+卫生)工作模式,逐步建立起一条完整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新模式。

同时,加速推进农村摩托车服务站建设,全市共设立农村摩托车服务站7个,方便了群众牌证办理。税务、保险部门进驻服务站,为群众提供税收、保险一站式服务,减少了群众办证、检审等往返费用,提高了办事效率……这点点滴滴,充分体现着“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宗旨。

资阳交警的每一项工作,无不是围绕着方便群众、服务市民而展开。在资阳加速融入成渝经济区的过程中,他们将发挥更重要的作用。

A事故保险理赔执行难催生“3+1”新机制

2008年3月23日,一辆宁夏大货车在资阳雁江辖区某路段与一非机动车发生擦挂,致使非机动车驾驶人受重伤。因医疗费用巨大,伤者在抢救时,其家属四处举债。

刚刚成立的交通事故审判法庭作出裁定:肇事车辆予以查封,肇事车辆承保公司先行支付伤者医疗费用。

可当执行法官千里迢迢赶到宁夏执行时,保险公司声称赔付工作必须要等交警处理完结后才能展开,当地没有预先支付医疗费用的先例。相关银行则称不能冻结保险公司账户。

执行法官耐心解释,并将相应法律、法规摆在他们面前,保险公司才不得不先行支付伤者的医疗费用。

这一案件的成功处理,催生了资阳交警“三方联动加保险”机制的创立。“三方联动加保险”即3﹢1大调解机制,是资阳交警在开展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三方联动”机制基础上的又一探索创新。

它将保险理赔引入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全过程,确保当事人第一时间得到保险赔付,交通事故受伤当事人得到妥善医治和安置。

这是资阳交警与资阳市保险协会经过多次协商,顺利将保险理赔中心“一站式服务”引入交通事故专业审判合议庭、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和交警行政调解中来,形成的“三方联动加保险”运作模式。

镜头一:“三步走”完善机制

2008年初,资阳交警支队与资阳市中级法院、司法局多次协调衔接,成立了全市交通事故案件处理联动机制工作领导小组。

资阳交警支队所属各大队提供

办公场所和设施,资阳市法院选派审判人员,组成交通事故审判庭。

资阳市司法局选派业务骨干和人民调解员组成交通事故处理调解委员会,进一步完善了交通事故案件处理“三方联动”机制。

资阳交警支队还引进保险业务,实现创新发展。2008年10月,资阳交警根据保险业协会互碰自赔原则,主动与保险协会协商,于2009年年初成功将各家保险公司理赔引入该机制,从而形成三方联动加保险运行模式,使当事人不用再在交警队、法院和保险公司之间往返折腾,实现当事人双方一次性办结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民事赔偿纠纷调解,民事案件立案、审理、判决、裁定,诉前保全,诉讼保全等事宜。

镜头二:“三机制”破解“三难”

“三方联动加保险”工作机制运行以来,资阳交警支队结合自身实际,与法院、司法局和保险业协会反复研讨、多次酝酿,并组织专门力量调研论证,形成并制发了《资阳市道路交通事故案件处理联勤联动定期议事制度》、《资阳市公安局关于“三方联动加保险”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完善了三方联动加保险工作机制。

在立案机制上,交通事故发生后,在交警勘查现场、调查取证作出交通事故认定后,当事人需进行民事诉讼的,审判庭审查和核对完当事人及委托代理人身份,做到及时立案,对当事人确因特殊原因不能前往审判机关立案的,实行24小时电话立案,并在电话立案后一周内完善手续。

在审结机制上,对交通事故与民

事赔偿的处理、调解和审判实行“一站式”服务,足不出户就能办结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民事赔偿纠纷调解,民事案件立案、财产保全、审理、执行等事宜,确保交通事故案件“快审、快结、快赔”。

以“垫付、代交、快赔”便民措施解决“三难”。资阳交警通过摸索探讨,采取简化程序、保险先期垫付抢救费方式,有效解决了交通事故医疗费用“处置难”问题。

推行代交、缓交诉讼费的便民利民措施,帮助解决了交通事故当事人“诉讼难”问题;依法及时实施诉讼保全和先予执行、保险快速赔付等措施,有效解决了“执行难”问题,确保交通事故案件快速调解处理、快速结案,进一步提高了交通事故案件结案率和调解自动履行率,增强了人民群众对交通事故案件处理的信任度。

镜头三:“三深入”赢得民心

资阳市交警支队及时回访征求民意,实现大调解工作“三个深入”。在认真开展“3+1”大调解工作的基础上,资阳交警结合“大走访”爱民实践活动,深入社区、街道和农村,认真听取群众和事故处理当事人的意见、建议和诉求,征求当事人以及受害者亲属对事故处理现状满意度的评析。

此外,每季度召开一次联席议事会议,与法院、司法、保险部门一道讨论研究群众普遍关心、反映的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解决办法,处置了一大批信访、上访案件,调解处理了一大批积案、赔付难的案件,充分满足了群众的合理要求,解决了群众的实际困难。“3+1”大调解工作这一惠民行动,赢得了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一致好评。

在资阳,如果你遇到了交通意外事故,不会再为保险理赔犯愁,也不用担心医疗费用没有着落;如果要打官司,也不用犯难,因为这些问题都能享受到“一站式服务”。

“把人民的利益高高举过头顶”——在资阳市委书记李佳的指示下,资阳交警通过两年来的探索总结,先在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三方联动”机制基础上,引入保险理赔中心“一站式服务”,推出“3+1”大调解机制,随后又引入民政救助和医护救助机制,从“3+1”升级为“3+3”模式。

两年来,资阳交警和相关联动部门通过创新工作机制,调解了矛盾,调顺了民心,向人民交出了一份满意的答卷。

B引入民政和医护救助“3+1”变成“3+3”

今年初,资阳交警支队在科学分析研判交通事故调解工作发展形势、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提出将民政救助和医护救助引入“3+1”大调解工作机制,并及时与民政局和卫生局协调对接,尝试交通事故处理“三方联动加保险加医院加民政”的“3+3”工作模式。

镜头一:医院开辟绿色通道抢救伤员赢得时机

在遇到事故当事人经济困难,无力支付医疗费用的情况下,医院及时向交警部门通报情况并先行治疗,交警事故处理部门在接到医院通知后,及时向保险公司下发垫付通知,保险公司不得以交警部门未作出交通事故认定而拒绝垫付,应立即向救治医院预付抢救费用。

镜头二:对未参保车辆或逃逸案协调民政实施救助

资阳交警支队与当地民政部

门开展对接建立民政救助机制和尸体快速处理机制。对没有参保车辆或交通肇事逃逸案件,按照《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办法》规定,交警支队从社会救助基金中支付抢救费进行救助,确保伤员得到及时有效治疗,避免救治不及时而引发纠纷和上访。对无主尸体和困难当事人,由交警部门协调民政实施救助。

镜头三:建立健全联动协作机制确保新机制畅通运行

将民政救助和医护救助引入“3+1”大调解工作机制后,资阳交警支队建立健全联动协作机制,涉及到该机制的各部门各司其职、整体联动,从而畅通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三方联动加保险加医院加民政”之间的流程。

资阳交警支队还完善建立联席会议、信息通报、工作交流、登记报告及奖惩等工作制度,积极主动加强与法院、司法局、保险公司、医院、民政等单位的沟通、协调,及时通报相关信息,确保新机制运行畅通、有序。

C新机制调解了矛盾同时也调顺了民心

资阳交警创新的“3+3”工作模式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吸引了省内其他城市交警部门甚至深圳交警、法院、司法等20余家单位前来交流学习,引起了公安部、司法部、四川省委政法委、省高级法院、公安厅、司法厅等部门领导的关注,新闻媒体争相采访报道。

“资阳交警‘3+3’大调解机制,调解了矛盾,调顺了民心。”中央电视台对资阳交警的工作给予

了高度评价。

自“3+3”大调解机制运行以来,资阳无一起因交通事故处理不当引发的群众上访事件。“3+3”大调解工作畅通了群众的维权渠道,提升了政法部门服务群众的能力和水平,增强了人民群众对党和政府的信任感和满意度,维护了群众的根本利益和社会的和谐稳定。

华西都市报记者张运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