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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常德市临澧县安福镇惨烈事故后续:死者家属获已获赔50万!

2018年4月30日晚上10点05分,湖南省常德市临澧县安福镇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雨淅淅沥沥地下着,在安福镇总庙社区路段,一名骑着摩托车的女子一动不动地躺在路上,她已经没有了生命体征,身旁还有一摊触目惊心的血迹,摩托车已经报废,旁边还停着一辆皮卡车,48岁的皮卡车司机宋某向民警描述着事发经过,事发当晚,他从石门县夹山镇出发,带着亲戚前来这里拉货,事发前,将皮卡车停在一边,然后下车去搬货,由于下着大雨,视线不好,突然间一辆摩托车向他的皮卡车冲来,径直撞上了他的车,经了解,女死者名叫余某霞,37岁,临澧县佘市桥镇荆岗村村民,事发前,她正在一个铺子下班,冒雨骑车往回赶,出事的路,是她上下班的必经之路,没想到这条骑过无数遍的道路,竟成了她的黄泉路!

表面上是余某单方面追尾造成的事故,但是皮卡车司机宋某擅自将车停在行车道上,且并未设置警示标志,还是间接引发了追尾事故!但是经过常德市临澧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事故处理中队民警的调查,宋某行为恶劣,将负本起事故中的全部责任,皮卡车背后有多处碰撞痕迹,受损部位多,而且受损面积大,高度也不太吻合,不像是摩托车撞击造成,在监控画面中,民警赫然发现余某霞追尾的并不是皮卡车,而是一辆吊车,当晚宋某和亲戚分别驾驶着吊车和皮卡车来到现场搬运挖掘机及配件,由于吊车是一辆违法报废车辆,他特地选择夜间过来,没想到竟然出了这样的意外,由于车辆也没有上任何保险,宋某害怕被处罚,害怕余某霞的家人来闹事,所以换成了皮卡车!发生事故后,宋某没有第一时间抢救死者,反而担心赔偿没有保障,恶意伪造现场,在一旁,他的妻子和亲属对他的行为也没有制止,直到现场伪造完毕,他才打电话报警!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当事人故意破坏现场,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这起雨夜里的车祸本是无心之失,然而因为宋某对法律的漠视,对生命的漠视,造成无可挽回的后果,他目前已因交通肇事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等待当地检察院起诉!民事赔偿部分,已赔偿死者家属50余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