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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禾:快速调解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案件获好评

  湖南法院网讯 近日,郴州市嘉禾县人民法院行政庭充分发挥调解功能,从立案到排期开庭仅用3天就成功调解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有效的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利益,受到了当事人的好评。

  2017年7月27日中午,刘某驾驶非营运轻型货车帮某瓷砖厂有偿运货到嘉禾县行廊镇某店。经过行廊镇十字路口时,由于刘某驾驶车速过快,在急刹车时直接从四车道直接把黄某轿车撞回村庄出口绿化带内线。事后,经交警部门认定,刘某对该事故负全部责任。交警部门划分责任后,黄某多次打电话要求刘某按照《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责任划分进行赔偿,但刘某则拒绝赔偿。因赔偿事宜协商未果,黄某遂把刘某诉讼至法院。

  承办法官受理该案查明认为,该案件事实清楚,交警部门责任划分明确,但双方因赔偿数额争议较大而不能达成一致,而且刘某在事故发生时不仅不检讨自己的过错,还辱骂黄某,双方因此矛盾加深。为此,承办法官与法官助理多次深入原告和被告家中对双方进行释法析理,并耐心劝解,并指出了刘某的不对之处。在法官的耐心调解下,双方僵持的气氛有了明显缓解。最终,双方被法官的真诚所打动,双方当事人达成了调解协议,刘某当场向黄某赔偿了损失,双方握手言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