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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肇事逃逸,辩称自己当时不在车上;法院不认可,对其判刑6年

  货车无人驾驶状态下撞死人?

  男子肇事逃逸,辩称自己当时不在车上;法院不认可,对其判刑6年

  无证驾驶报废车辆,致一人死亡后逃逸,郴州男子周某获刑六年。而他所谓的事发时自己并不在车上的谎言,也被法院戳穿。

  潇湘晨报记者 周凌如 郴州报道

  2017年3月,郴州嘉禾县发生了一起车祸,一辆货车与摩托车相撞,摩托车车主当场死亡,货车司机不知所终。然而车祸的原因却陷入长达一年多的罗生门。

  货车司机坚称,自己当时并不在车上。他声称自己当时把车停在了路边,可能是车辆滑行导致了车祸。

  6月1日,记者了解到,该案经过一审、上诉、发回重审后,这个争议了一年多的问题终于有了答案。经鉴定排除突发性机械事故,嘉禾县法院综合各项证据,依法认定周某犯危险驾驶罪、交通肇事罪,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多人劝他自首,他不听

  2017年3月28日11时许,一辆已被车辆管理部门注销的无号牌东风轻型普通货车(以下简称轻型货车),在途经距离金源铸造厂约550米处的车头镇翘脚岭下坡路段时,与一台摩托车相撞。摩托车车主李某当场死亡,而货车驾驶员周某不知所终。

  经嘉禾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周某驾驶已注销的车辆在道路上行驶,未靠右侧通行,且事故发生后逃离现场,负事故全部责任,李某不负事故责任。

  周某直到当年4月11日才被警方抓获。曾经有多人劝周某投案自首,但他都拒绝了。

  事故发生次日,周某骑着摩托车来到一家刀具厂,目击者称周某“到厂里时鬼鬼祟祟,穿起雨衣,戴起帽子。”周某将这起事故告知了刀具厂的周某伟,不过对于事故原因,是另外一番说法。周某称,“自己把车子停在翘脚岭的时候车子坏了,停在了路边,还用砖头抵着车子的轮胎,但是不知道谁动了那个车子,搞得那车子撞到一个人。”

  周某找到周某伟,是希望能先在刀具厂躲几天。周某伟拒绝了这个请求。周某伟还多次劝说周某,如果真的是开车撞倒了人,一定要去投案自首。但周某没答应。除了周某伟,规劝周某去自首的还有周某亭。周某亭称,事故发生后,他接到了周某的电话,对方问他这个事该怎么办。周某亭劝他去自首,“他应一声‘噢’就挂了。”

  被告人有交通事故前科

  其实直到被警方抓获,周某依然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他所驾驶的轻型货车,仅仅用1000元钱按照废铁的价格买来的。

  而周某早有“前科”。嘉禾县检察院指控,在此案案发前的4个月,有一起由周某全部负责的交通事故。当时,周某驾车逆向行驶,与对向行驶胡某驾驶的小型客车相撞,造成乘车人周某俊受伤、两车受损。经鉴定,周某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经嘉禾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周某负事故全部责任。但周某一直未赔偿受害人损失。

  检方以此指控周某犯交通肇事罪以及危险驾驶罪。

  2017年12月28日,嘉禾县法院原一审认定,被告人周某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决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周某不服,选择上诉。上诉的理由是,在2017年3月28日的那起车祸发生时,自己并未在肇事车上。

  无人驾驶谎言被戳穿

  今年3月7日,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嘉禾县法院重审。

  事故发生时,肇事车果真是无人驾驶?司法鉴定中心的鉴定书,给了否定的答案。

  嘉禾县法院审理认为,DNA检验报告证实涉案轻型货车方向盘套所留DNA与周某在共同检见的STR基因座的分型一致,证实涉案轻型货车操纵杆未检见有效基因分型,DNA检验报告可排除涉案车辆在发生交通事故时有他人操纵。

  相关鉴定意见还证实涉案车辆在发生交通事故时方向制动有效,未发现与事故有关的突发性机械事故,可确定事故发生时涉案车辆无人驾驶不成立,该鉴定意见可排除肇事车辆自动滑行因而发生本案交通事故的可能,是人为操作下的一起事故。相关证人证言证实在案发时间段,周某在事故现场附近,周某辩称涉案车辆出现机械故障后自行离开现场与客观事实不相符。

  综上足以排除系他人驾驶涉案轻型货车及涉案轻型货车系突发性机械事故而发生的交通事故,所得出系被告人周某驾驶涉案轻型货车发生交通事故的结论是唯一的。

  法院维持原判。

来源:红网

作者:周凌如

编辑:向宏鑫

本文链接:https://hn.rednet.cn/content/2018/06/02/84591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