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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二次交通事故” 衡阳县交警教你这么做

  什么是二次交通事故

  在路面上行驶,我们经常会看到车辆发生事故后,一些车主就站在车旁进行协商,丝毫没有意识到这种行为的危害,二次事故往往就发生在不经意之间。二次事故是在原有的交通事故基础上,由于自然不可抗力、救援方的疏忽、或当事人的错误操作引起的事故。二次事故是一次事故的危险因素的第二次激发,造成事故的扩大蔓延。据公安部交管局统计,2018年至今,共发生235次二次事故,致44人死亡,250人受伤,且大都发生在车速较快路段(高速为主)。所以,在发生事故后,为了自身的安全,要正确地避免二次事故的发生。

  2月26日,是库宗桥镇赶集的日子,集市上人潮涌动,十分热闹。衡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组织各村辅警深入街道,集中开展“预防二次事故”交通安全宣传活动,进一步增强群众交通安全意识。

  当天,民警们拿着宣传单走近人群,向过往群众面对面讲解二次事故的危害和防范,普及交通事故发生后安全防护知识,倡导文明交通,从源头上有效预防和减少二次事故发生。

  县交警大队六中队民警欧珍辉说:“省道车流量较大、车速较快,所以群体性活动肯定不能在省道、国道上开展。今年S315线库宗桥镇金华村路段,一辆货车撞上当地殡葬队伍,造成1人死亡,32人受伤的群伤性交通事故就是一个很典型的事故。所以农民朋友们要注意交通安全,加强自身防备,也要告诉亲戚朋友,增强交通安全意识。”

  活动中,民警还通过宣传展板、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耐心细致地向广大群众解答相关交通安全常识,并以案说法,分析了交通事故发生的原因,警示大家要牢记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提升防范二次交通事故的安全意识。

  同时,因近期全县天气持续低温有雨,民警还温馨提示驾驶人恶劣天气的行车注意事项,切勿超速、超载,谨慎驾驶,确保道路交通安全,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防止发生长时间、大范围的交通拥堵,保障广大群众平安出行。

  如何预防二次交通事故

  简单来总结就是六个字

不围观、快撤离

第一、将车辆熄火。这样做的目的是防止车辆被追尾时车辆起火的隐患,同时也防止在复杂环境下,不法之徒趁机抢车而逃。

第二、打开危险报警闪光灯。事故发生后,应第一时间打开车辆危险报警灯,尤其在晚上,大型车辆还应该打开示廓灯或方向灯,灯光的警示会起到非常大的作用。特别在雾天,还应该打开雾灯,以灯光较强的穿透力提醒后车注意。

第三、开启车辆驻车制动。停车后或车辆一时无法移动时,应拉好车辆驻车制动,避免因溜车造成人员或者其他物体的再次损伤。

第四、设立警告标志。很多驾驶人在发生事故后,可能会忘了这个相当关键的环节。在车后来车方向相应的位置立起三角警示牌,可临时起到交通警察疏导交通的作用,引导后方来车提前避让,有效保护事故现场,并提高现场人员安全系数。如果摆放距离过近,警示牌就不能起到让后方来车提前反应的作用,造成二次事故更是后果严重。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一般道路要在事故现场来车方向大于50米距离放置警告标志,在城市快速路、高速公路上,要大于150米距离。

第五、远离事故车辆。发生事故后要保持冷静,不要急于找人理论,长时间滞留在行车道内,增加了二次事故发生的风险。因此,事故发生后,当事人应第一时间做好前期安全处置,属于轻微交通事故的,应迅速对现场拍照撤离;对于造成人员伤亡或无法自行撤除现场的,应及时转移车上人员到安全地带,劝离疏散围观人员,并迅速报警,等候交警处置;高速或快速路发生轻微事故的,应现场手机拍照后立即将车驶离主线行车道路,停靠到应急车道、路肩或驶出高速公路到收费站等候交警处理。

  衡阳县交警提醒:

  发生交通事故后,应迅速设置警告标志,将车内人员撤离到道路以外,并根据现场情况及时报警处理。以上环节缺一不可,因为任何一个环节的不规范,都可能导致二次事故的发生,导致事故损害程度升级。

  发生轻微交通事故后,当事人应迅速拍照后撤除现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第三款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应当自行撤离现场而未撤离、造成交通堵塞的”,交警部门应处以200元罚款;发生交通事故后,未按规定设立警告标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故障,需要停车排出故障时,驾驶人应当立即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将机动车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方停放;难以移动的,应当持续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来车方向设置警告标志等措施扩大示警距离,必要时迅速报警”,引发二次事故的,各方当事人均要承担相应的事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