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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现场只有伤者和一台摩托车 原因竟是超车酿悲剧

株洲传媒网05月11日讯 (新闻综合频道记者 罗茜 李博 通讯员 胡胜兰)5月10日上午,石峰交警大队通报了一起发生在石峰大桥桥中央的交通事故。在接到报案、赶到现场的时候,民警发现除了一名受伤者和一辆摩托车,现场没有留下其他任何东西,也没有目击者。难道是有人肇事逃逸?

而当时的石峰大桥上,由西往东方向、事故现场附近,只停了两三台小车。司机都说自己只是路过,没有看到事故发生的过程。

现场没有目击者,勘查中也发现没有和其他车辆撞击的痕迹,这车祸发生得有点奇怪。民警调取了石峰大桥的卡口监控,找到了受伤者骑车经过的画面。

民警根据监控,逐一找到了这些小车的车主,通过对他们的询问,还原了事故发生过程。

石峰事故中队民警龙逢春:“当时跟一辆三轮车超车,然后是右侧超车,车子撞到了台阶,人撞到了电线杆。”

事故发生后,受伤的摩托车主因为伤势过重,最终不治身亡。这起单方事故让人感到惋惜的同时,也有了血的教训。

摩托车事故死亡率高 不戴头盔是主因

真是让人惋惜,因为超车,酿出如此悲剧。雨天骑车,本来就应该谨慎慢行,而且这起事故的后果之所以如此严重,交警表示,很大一个原因,就是骑车人没有佩戴安全头盔。其实类似这样因为不安全驾驶行为导致的严重后果并非个例,前段时间,就有一位年仅18岁的小伙子,骑摩托车撞上了路基石。

4月21日凌晨三点左右,在红港二路,一辆摩托车撞上了路边台阶,摩托车驾驶员当场摔倒在地,昏迷不醒。

石峰事故中队民警龙逢春:“他的行车轨迹可以看出速度非常快,左右摇摆,经常进入逆行车道,然后又进入自行车道。”

交警调查发现,这是一起单方事故。摩托车驾驶员不仅没有驾驶证,还涉嫌酒后驾车。而严重受伤原因之一,就是没有戴头盔。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一条规定,摩托车驾驶人及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戴安全头盔。对违反规定的驾驶员,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但是,在日常生活中,很多驾驶员缺少安全意识,没有佩戴头盔。记者在响石广场蹲守时发现,半个小时里,途径该路口的摩托车有50余台,有超过十人没有佩戴头盔。但是记者注意到,大多数人佩戴的是简易的安全帽,并达不到保护头部的作用。

石峰交警大队事故中队中队长刘新波说,不同于汽车驾驶员和乘客,摩托车驾驶员和乘客身体几乎完全暴露于车体,也就是俗话说的“肉包铁”。一旦发生交通事故,人身难免受到伤害,再加上较高的事故发生率,后果往往非常严重。所以不管驾驶员还是乘客,佩戴头盔都是最基本的安全措施。

据了解,我市交警部门正在开展针对驾驶摩托车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的整治行动。也再次提醒广大驾驶员一定要珍爱生命,遵守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