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交警推行“快处快撤” 避免拥堵和二次事故
更新时间: 2020-03-07 13:32 热度: 1195°
株洲传媒网2月28日讯(公共法制频道记者张长江 龙羽)高速公路车流量大,一旦发生交通事故,车辆如果不及时撤离现场,极易引发二次事故。对于未引发人员伤亡,且财产损失未超过两万元的的交通事故,高速交警目前已推行“快处快撤”的处理方式,并依照相关规定,对不遵照执行的驾驶员进行处罚。
27号上午,在莲株高速公路姚家坝收费站附近,两辆私家车因为下雨路滑而发生刮擦交通事故,所幸没有造成人员伤亡,车辆仅有一点小刮擦。事故发生以后,双方车主都第一时间报了警,高警局株洲支队芦淞大队的民警很快赶到现场。因为事故损害不大,交警建议双方驾驶员采取快处快撤的方式进行处理。
所谓高速公路交通事故快处快撤,是专门针对未造成人员伤亡,且财产损失没有超过两万元的交通事故的一种快速处理方式。交警介绍,在快处快撤的实施过程中,双方驾驶员在设置好警示标识,将车上人员疏散到安全地带后,还要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拍下事故现场环境、标志标线、车辆在道路的位置、路面痕迹及散落物、车辆全面及损坏情况等照片,然后迅速撤离现场。
交警表示,在快处快撤的过程中,交警部门将实施“四个一律”,即发生财产损失事故,车辆可以移动的,一律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自行拍照撤离现场;应当撤离的,一律先撤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再进行协商处理;应当撤离而未撤离的,交警到达现场一律依法处罚;应当撤离而未撤离的,引发事故一律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