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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望城区法院成功调解一起重大交通事故案件

  湖南法院网讯 (黄莹) 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审理的涉及3名原告、7名被告,致一人死亡一人处于植物生存状态的重大交通事故案件,在历经3次开庭8次调解后,终于画下了圆满的句号。

  2014年12月下旬,原告冯某某在长沙某医院住院治疗。2014年12月27日冯某某出院时,经医院的工作人员联系,由刘某驾驶小客车护送张某某、冯某某、何某某回家,当车行至长沙市望城区星城镇马桥河路与普瑞西路交叉路口时,与挂靠在被告某公司、由被告易某驾驶的重型罐式货车相撞,造成张某某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冯某某处于植物生存状态、何某某受伤,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承办法官易满玲从接到案件开始就试图促成各方调解,但是由于案件涉及当事人众多,单位被告频繁更换代理人、涉及赔偿数额巨大,且原、被告之间对立情绪严重,导致前期调解工作没有进展。承办法官考虑到本案案情复杂,法律关系盘根错节,通过法庭审理程序,充分展示证据、辨明法律关系、查清案件事实,会更有利于案件调解,遂先后组织了三次庭审,并在每次庭审结束后当庭组织调解;同时为了明确各方赔偿责任,承办法官还将各方应承担的赔偿责任分类分项计算出来,让各方当事人在调解时做到心中有数。功夫不负有心人,本案当事人在最后一次庭审结束后达成了调解协议。在送达调解书的过程中,每一位当事人都对承办法官的敬业、细致竖起了大拇指。(来源:湖南法院网)

编辑:sfeditor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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