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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阳50人构成交通肇事罪被吊销驾驶证

  原标题:浏阳50人构成交通肇事罪被吊销驾驶证

  红网浏阳站4月5日讯(浏阳日报记者 罗时茂)4月4日,湖南浏阳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发布通报,全市有50人因构成交通肇事罪被吊销驾驶证。其中,有5人肇事后逃逸,不仅被吊销驾驶证,还面临终身禁驾。

  去年1月28日晚上8时,文家市集镇发生一起肇事逃逸事故,横穿马路的行人潘某被撞倒,肇事司机逃逸。事后,潘某经救治保住性命,但经法医鉴定构成重伤二级。而肇事司机周某林迫于压力,于事发4天后投案自首。

  交警认定,周某林驾车遇行人横路未主动避让,且措施不当,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重伤,负事故主要责任,且肇事逃逸。法院审理认为,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被处拘役4个月。针对其构成交通肇事罪且逃逸的违法行为,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交警对其作出吊销驾驶证、终身禁驾的行政处罚。

  交警大队事故中队中队长涂洪波介绍,从今年1月1日起,交警部门全面启动对吊销驾驶证、终身禁驾行政处罚案例的清理。至目前共审查清理出50人符合吊销驾驶证的条件,其中,有5人除被吊销驾驶证外,还面临终身禁驾或禁考。“这50人都是因为近三年来发生交通事故,构成交通肇事罪。”涂洪波表示。2016年2月27日晚,在澄潭江镇驾驶三轮摩托冲进游街闹洞房人群,造成一死一伤事故后逃逸的犯罪嫌疑人李某,也将面临吊销驾驶证的处罚。虽然他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但因其逃逸行为,将面临终身禁考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新闻延伸

  

  哪些行为将被吊证、禁驾?

  

  哪些行为要被吊销驾驶证?哪些行为面临禁驾?交警大队副大队长樊毅介绍,当事人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接到人民法院对机动车驾驶人的有罪判决书或证明其有罪的司法建议函后,由交警部门依法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

  “简而言之,吊销驾驶证的要件是构罪。”樊毅说。

  而当事人引发交通事故构成犯罪,同时具有逃逸情形的,由交警部门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且终身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交警部门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终身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若当事人本身未取得驾驶证,无证驾驶引发交通事故构成犯罪且逃逸的,终身禁考机动车驾驶证。

  樊毅提醒广大驾驶员,不要酒后驾驶,一旦发生交通事故不仅刑事处罚比正常情况下更严厉,经济赔偿更高,还面临终身禁驾。发生交通事故后,不要抱侥幸心理逃离现场,应及时抢救伤者并保护现场,拨打110和120报警。

  “吊销驾驶证,尤其是终身禁驾,是对驾驶人的最高处罚。”樊毅表示,近年来,交警已依法吊销206本机动车驾驶证,希望广大驾驶员引以为戒、谨慎驾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