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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望城:对"7・19"特大交通事故3名责任人作出追诉处理

  正义网长沙12月15日电(通讯员 杨小双 周凯溪)近日,由长沙市望城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犯罪嫌疑人罗某、郭某、樊某涉嫌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一案在法院开庭审理,这是该院历时一年的侦查补充取证后,对“7・19”特大交通事故的3名责任人进行的依法追诉。

  2014年8月30日,望城区检察院依法对湖南长沙汽车检测站有限公司及原主管副站长胡某斌以涉嫌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立案侦查,其他相关人员因证据不足暂未立案。

  2015年9月18日,该院通过进一步调查取证,对湖南长沙汽车检测站有限公司罗某、郭某、樊某补充了相关证据后,以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进行追诉。

  经审查查明:2014年3月10日,刘某(已在事故中死亡)将已非法改装的湘A3ZT46货车送至湖南长沙汽车检测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检测站)进行年检。年检过程中,犯罪嫌疑人郭某作为外观查验员,对检验工作流于形式,未按照《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方法》的规定进行车辆唯一性认定,对车身质量没有认真检测的情况下就判断合格,进入下一环节。犯罪嫌疑人樊某无资质而长期从事授权签字人工作,未按规定根据检验类型对检验结果逐项确认,未能发现该车整车实际质量为5873KG,远远超过了该车行驶证标注的整备质量2720KG,更不符合“悬挂小型汽车号牌的轻型货车总质量应小于4500KG”的国家标准,未能据此发现该车己进行了非法改装,致使出具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报告》严重失实,湘A3ZT46货车顺利通过了此次年检。犯罪嫌疑人罗某作为检测站站长,负责检测站的全盘工作,对检测站长期不严格执行国家的相关检测标准和长期纵容无资质的人员从事授权签字人工作,起到了“纵容、指挥”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