页面载入中...

当前位置:
首页 > 车祸新闻 > 余江一电动车与小车相撞 结果负全责

余江一电动车与小车相撞 结果负全责

  

  2019年7月13日13时许,余江城区一辆电动三轮车在途经鹰南线天河湾红绿灯路口路段时闯红灯,与一辆小车发生相撞。交警及时赶到事故现场,判定电动车驾驶人余某负全责。余某不仅要自己掏钱治伤,还要赔偿受损的小车车主。交警提醒大众,交通事故中,违反交通规则就应该承担风险,破坏交通秩序应该付出代价。

  当日下午13时25分,余某驾驶一辆三轮电动车途经鹰南线天河湾红绿灯路口路段时,遇到段某驾驶的赣L8***9号的小车沿龙岗路由北向南行驶至该处,由于余某驾驶电动车闯红灯通行,导致两车相撞。事故造成两车受损,所幸余某只受轻伤,并无大碍。

  

  接到报警后,民警万志雄很快赶到现场。民警在调查取证和调阅路口监控视频后认定,这起交通事故最直接的原因,就是余某闯红灯通行所致。民警依法做出了余某应负事故全部责任,小车驾驶人段某因无违法行为不负事故责任的责任认定。7月16日,事故当事双方在责任认定书上签字,认可了民警做出了责任认定。

  交警提醒

  

日常我们见惯了太多电动车与机动车的交通事故,电动车被称之为“弱势群体”在一定程度上受保护,就算是事故完全由电动车车主引起,机动车往往也要被分担责任!这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电动车“横行霸道”的嚣张气焰……而这起交通事故的处理结果说明,违反交通规则就应该承担风险,破坏交通秩序应该付出代价。法治社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所以,交通事故不应该有强者与弱者之别,只该有守法与违法之分。电动车明知闯红灯违法且不惜冒险通行酿成事故后果,反过来却让遵规守纪的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风险,如此一来,违规者得利,守法者受害,而且还有放纵违法的嫌疑,损害社会公平。

  在这里,余江交警提醒广大群众:在道路上通行,机动车也好,电动车、自行车、行人也罢,都须依规守矩,每个人都不能凌驾于交通法规之上。作为交通参与者,形成良好的行车秩序是每个人的责任和义务。

跟贴 跟贴 1 参与 1 国庆节后, 300座城市卖地收入出炉, 房奴们看了泪流满面 返回网易首页 下载网易新闻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