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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责任明确 分宜交警大队扣车难拿回

事故责任明确 分宜交警大队扣车难拿回

2009-04-16 15:13

事故责任明确车辆仍遭超期扣押 分宜交警大队行为涉嫌违法

分宜交警大队称伤者需医治,“即使违法也要替伤者着想”

  驾车与一出租车相撞后,导致路边行人受伤。在交警部门没有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的情况下,李晓忠向伤者支付了6000元的医疗费,之后,又按交警部门的要求交纳了1万元押金。在事故发生后3个多月的时间里,李晓忠奔波于交警及有关部门,但仍未领回被扣车辆。

  投诉

  事故责任明确被扣车难拿回

  今年1月27日,李晓忠驾驶着才买一个月的“本田雅阁”轿车行驶至分宜县环城东路湖泽路十字路口时,与一辆出租车相撞,出租车甩尾后将一行人撞倒。随后,分宜县交警大队民警对现场进行勘察,伤者被送往医院救治,李晓忠的车被警方扣押。

  由于轿车需要做定损检测,李晓忠找到经办的彭警官,希望能尽快取车,但彭警官则说,若想取车,必须交2万元押金,并找本地公务员做担保人。

  3月5日,李晓忠终于拿到了《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此次交通事故李晓忠负主要责任,出租车司机刘爱平负次要责任,但认定书落款日期却是2月10日。更令人费解的是,3月23日,分宜县交警大队向李晓忠又下达了《交通事故调解终结书》。“我知道自已负主要责任,伤者的医药费需要支付70%。但一直以来伤者的医药费都是我一人在支付,已经支付了6000元了。”李晓忠说,出租车司机从来都没有出过医药费,于是他拒绝继续支付。

  3月30日,李晓忠与律师一同找到分宜县交警大队事故科袁科长。袁科长承诺,4月3日之前,除非伤者起诉到法院请求对李晓忠的车辆进行财产保全,否则交警无条件放车。

  4月3日,当李晓忠来到分宜县交警大队领车时,却被告知要找一名担保人,并写下担保书,再交1万元押金,否则仍不能取车。随后,李晓忠找来担保人并交了1万元押金,但交警仍拒绝放车。

  回应

  超期限扣车是替伤者着想

  4月10日,记者电话采访了分宜县交警大队事故科的袁科长。

  袁科长称,李晓忠因现在拒绝给伤者支付医药费,而伤者现在则需要更多的医药费,“伤者家属带了一百多号人到大队闹,我们只能扣住车,即使违法我们也要为老百姓着想”。袁科长也承认按交通法规,交警部门扣车期限最多是2个月,扣李晓忠的车已是超出这一时间范围。整个采访过程中,袁科长并未正面回答什么时候还车,只是一再强调即使违法,他也不能不管伤者的死活。

  律师

  分宜交警大队行为涉嫌违法

  对此,江西弘道律师事务所律师盛劲松律师表示,根据我国《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相关规定,在该事件中,分宜县交警大队没有出具扣押清单,并且在当事人责任明确的情况下仍超期限扣押车辆不予以归还,其行为涉嫌违法违规。

  另外,根据规定: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争议,各方当事人一致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应在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复核结论之日起10日内,向交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而在本案中,分宜交警大队在没有任何一方书面要求调解情况下,却出具了《交通事故调解终结书》,这也是有违规定的。

[email protected]

稿源:新法制报    作者:漆玉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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