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车逆行酿事故却负次要责任? 莲花县一村妇状告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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莲花县法院正式立案受理
大江网萍乡讯 记者万炳全报道:昨晚,记者获悉,莲花县一村妇因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将莲花县公安局、保险公司和肇事车辆驾驶员一并告上法院。
据悉,该村妇名叫陈台凤,莲花县琴亭镇六模村农民,今年43岁。
据陈台凤的诉讼代理人颜开光律师介绍,8月31日12时30分许,陈台凤丈夫朱伟驾驶摩托车从县城商品大世界驶往六模村(出城方向),经永安大道六模村小兵修理厂门口路段时,遇上莲花县交警大队的赣J908H警车在2车道逆向行驶。当时,警车司机冯文接打电话并打右转向灯突然掉头回城。车身横过3车道,驶入4车道。因事出突然,加之距离较近,正在3车道右侧正常行驶的朱伟来不及刹车,只能紧急向右拐。不料,摩托车刚避过警车就撞到了路右边隔离带,人车倒地。当日13:09,朱伟被送至县人民医院抢救,晚上7时许经抢救无效死亡。
10月8日,莲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对该起事故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肇事司机冯文负次要责任,朱伟负主要责任。死者之妻陈台凤认为,莲花县交警大队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的做法十分不妥,并提出异议。在多次协调无果的情况下,她走上了请律师打官司之路。
针对此案,颜开光律师认为,莲花县交警大队本身就是事故责任主体,事故处理警员作为肇事司机同事未回避,事故认定意见不妥,受害人不应承担事故发生的主要责任。
颜律师说,事故发生后,肇事司机擅自移动现场车辆位置,报警谎称受害人自行摔倒,影响事实查清,肇事司机冯文应对其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
颜律师称,因肇事车辆赣J908H警车为莲花县公安局所有,但至今未处理好该交通事故;同时,肇事车辆在保险公司投保,但保险公司至今未履行理赔义务。所以,受害人家属将莲花县公安局和保险公司列入被告。
据保险公司理赔中心一位邓姓负责人透露,该起交通事故,因没有结案,所以保险公司无法理赔。这位负责人告诉大江网记者,事发时,当事警车没有直接碰上摩托车,警车没有责任。因为死者家属不服,后经市交警支队复议,才划分了次要责任。死者家属不服,到法院打官司也属于正常。
12月14日,死者家属陈台凤因这起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起诉至莲花县人民法院,法院已正式立案受理。
16日14时,莲花县政府副县长、公安局局长刘战明接受了记者电话采访。他表示,因车辆归属交警大队且交警大队是个法人单位,打官司应跟交警大队打。因此,刘战明请记者与莲花县交警大队联系。
16日下午15时,莲花县交警大队分管交通事故的副大队长刘剑宏接受记者电话采访时表示,事故认定书早就下达,按规定三天之内生效。如有异议,三天之内就要提出来,可是他们(指死者家属)没有提出,这表明事故认定书已经产生法律效力。后来,他们(指死者家属)又到市交警支队进行了复议。“我们办案也是公开公正,不会暗箱操作。如果通过法律诉讼提出异议,那就等法院的判决吧。”刘剑宏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