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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国启动道路交通事故矛盾纠纷调处中心

  11月15日,兴国县道路交通事故矛盾纠纷调处中心速裁庭建成后首次开庭,对一起道路交通损害赔偿纠纷进行了审理。

  新《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以来,由于交警部门的行政调解已不再是道路交通事故赔偿纠纷的必经程序,因而大量的道路交通赔偿纠纷直接诉讼至法院,道路交通事故赔偿纠纷案件大幅增加,给法院和交警部门带来了极大的工作压力,也给社会带来了不稳定因素。为提高此类纠纷处理的效率,兴国县公安局交管大队组建了道路交通事故矛盾纠纷调处中心,中心设有兴国县公安局交管大队行政调解室,并与兴国县人民法院共建兴国县人民法院道路交通事故速裁庭、法律服务室,实行行政调解、人民调解、司法调解、法律服务、诉讼对接“五位一体”,为交通事故矛盾纠纷调处提供一站式服务。

  调处中心的全面启动运行,是兴国县人民法院和交警部门简化办事流程,提高交通事故处置效率的一项重大举措,今后群众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经调解未达成协议的、一方或多方拒绝参与调解的、对保险理赔有争议的,可以直接由速裁庭裁决后执行。(胡杨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