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车借给无驾照者致人受伤 车主和保险公司应担责
更新时间: 2020-03-07 14:19 热度: 798°
近日,江西省寻乌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受害人被人无证驾车撞伤,要求车辆所有人和保险公司赔偿损失,车辆所有人和保险公司均辩称与己无关,不愿赔偿,双方闹僵对簿公堂。法院最终判决驾驶人、车辆所有人和保险公司均应承担赔偿责任。
2015年6月27日10时许,被告凌某借到好友曹某海马牌小轿车外出办事,途径寻乌县城一电脑培训店门口路段时,撞掉公路中间隔离设施后,再与相对方向由原告何某驾驶的二轮摩托车相撞,造成原告受伤、二车受损的交通事故。经寻乌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作出认定,被告凌某无证驾驶机动车,遇情况采取措施不当,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原告何某不负事故责任。事故发生后,原告被送至寻乌县人民医院抢救治疗,花去费用20090.24元。经司法鉴定,原告误工期为165日、护理期为67日、营养期为67日。后各方因赔偿问题难以达成一致,车辆所有人曹某和保险公司均不愿承担赔偿责任。因此,原告何某将被告凌某、曹某和保险公司起诉至法院要求赔偿。
编辑:sfeditor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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