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一事故致多人伤亡 农村居民按城镇标准获得赔偿
更新时间: 2020-03-07 14:26 热度: 940°
同一起交通事故致三死两伤,死者中既有城镇户口居民也有农村户口居民,农村户口居民能否按城镇标准赔偿?近日,于都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判决各被告赔偿原告方按照城镇标准计算的各项损失68万余元。
2014年12月27日,谢某在驾驶车辆超车过程中,与另两人驾驶的车辆发生连续碰撞,造成张某、杨某等多人伤亡的较大道路交通事故。后经交管部门认定,被告谢某负主要责任,被告林某负次要责任,被告王某及乘车人张某、杨某等人不负事故责任。
受害人杨某为农村户口,但另一受害人张某自2008年10月开始一直在城镇居住、工作,其生活收入及消费均在城镇。因杨某家属要求各被告按照城镇标准赔偿未果,故诉至法院要求各被告赔偿损失共计78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