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丰:未成年人驾驶三轮车酿事故致人死亡 母亲被刑拘
更新时间: 2020-03-07 14:33 热度: 763°
中国江西网赣州讯 通讯员吴英平、谭玉英报道:6月20日晚20时50分许,信丰县公安局交管大队接到报警称,在信丰县迎宾大道云来酒店路段发生一起三轮车碰撞行人的道路交通事故,行人倒地受伤。值班民警迅速赶到现场调查取证。
经查实,张某玮受其母亲李某明指使无证驾驶无牌电动三轮车搭载张某往信丰县嘉定镇义乌小商品城方向行驶。20时45分许,张某玮驾驶车辆由站前大道进入迎宾大道后逆向行驶至迎宾大道云来酒店门口路段碰撞行人王某兵致其受伤抢救无效死亡以及车辆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因张某玮在交通事故发生时未年满16周岁,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不能追究其刑事责任。信丰交管大队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0]33号)第二条、第七条规定,遂将张某玮的母亲李某明以涉嫌交通肇事罪刑事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