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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3月南康区145辆汽车已达报废标准,请各位互相转告,尽快报废!

前言

我大队一直着力开展重点车辆源头安全隐患清零统一行动,集中清除整治“两客一危一货”、校车、面包车、等重点车辆逾期未检验、未年审车辆,严防群死群伤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

截止目前,我区仍有142辆小型汽车、3辆大型汽车处于未报废状态,请广大市民互相转告,督促车主尽快办理相关报废手续。

3辆已达报废标准大型汽车清单

142辆已达报废标准小型汽车清单

驾驶报废车辆上路将面临: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对驾驶前款所列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驾驶人,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二)《江西省实施办法》第九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1、非法安装警报器、标志灯具的;

2、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

3、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

4、驾驶拼装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

如有疑问,可在工作时间向南康区公安交管大队车管业务大厅咨询,咨询电话:0797—6634789